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4.09.2015  18:48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旅游局(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部署和2015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精神,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大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公示制度,依据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全省旅游行业开展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工作。现予以转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一、充分认识《办法》在推进旅游诚信建设中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积极部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开展旅游诚信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旅游法》第六条、第一百零八条对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当诚信经营做出了规定。今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对“严厉打击旅游失信行为”也做出了明确要求。《办法》进一步细化了相


关法律法规和会议精神对推进旅游诚信建设的规定和要求,增强了工作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办法》的重要意义,积极组织学习宣传,切实贯彻全国旅游工作会议和全省旅游监管会议的相关精神和要求,推进旅游诚信建设。

二、认真做好不良信息的管理工作,发挥《办法》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中的重要作用

当前旅游市场秩序失范,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失信行为频发,本《办法》通过公示惩戒方式,打击旅游失信行为,形成倒逼机制,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按照《办法》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畅通信息采集渠道。做好不良信息的填报、公示及相关管理工作,有效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三、积极引导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诚信服务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注重将惩戒约束和教育引导相结合,通过《办法》的实施、宣传,引导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与市场规则,规范经营行为、履约行为、服务行为,推动全行业以诚取信、以信取胜,促进我省旅游业健康长远发展。

联系人:黄志祥,联系方式:027-87124696,18802739157,邮箱2491770096@qq.com。


附件:1.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办法

2.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公示信息格式(之一)

3.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公示信息格式(之二)

4.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公示信息审批表

 

 

 

                                                        湖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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