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省旅游局《关于做好旅游行业有关综治工作的通知》落实情况的通知

25.12.2014  12:57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神农架旅游局(委):

根据省综治委的要求,省旅游局下发了《关于做好旅游行业有关综治工作的通知》(鄂旅游办文〔2014〕23号)文件,请各地按照文件的要求及时报送落实情况。

一、2014年综治三项职能任务完成情况

(一)“平安旅游”创建情况。主要包括“平安景区”、“平安旅行社”创建情况。

(二)旅游诚信体系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开展实践“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旅游行业核心价值观教育、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旅游企业诚信自律机制建设、旅游诚信信息公开和旅游诚信宣传等情况。

(三)旅游投诉调处系统建设情况。主要包括畅通旅游投诉渠道,妥善调解、处理旅游纠纷,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净化旅游发展环境,保障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实施旅游投诉零上访等具体做法。

 

二、提供农村网格化建设旅游信息情况

按照省综治委《关于发挥省直部门职能作用统筹推进农村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鄂综治委〔2014〕5号文件)的要求,各地旅游行政部门发挥职能作用,主动为当地农村网格化建设提供系列涉农旅游要素和旅游信息情况。

请各地对照鄂旅游办文〔2014〕23号文件认真总结旅游综治工作,自查自评,补漏查缺,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于12月28前,将总结的情况用电子邮箱的方式报送省旅游局综治办(机关党委),省旅游局将采取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此通知。

 

联系人:唐志强  027-87124746  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