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最新版定价目录

17.07.2015  17:32


  7月15日下午,省物价局召开湖北省定价目录新闻发布会,省物价局副局长古新功介绍了新版定价目录制定的相关背景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新闻发布会由局办公室主任曾青松主持。新华社湖北分社、中国经济导报、湖北日报、湖北电视台、湖北广播电台、楚天交通广播、楚天都市报、楚天金报、武汉晨报、长江日报等中央及省内20多家媒体的新闻记者应邀参加。

  古新功副局长介绍,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市场决定价格是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作用的关键。定价目录是划分政府制定价格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的依据。加快修订定价目录,对于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作用意义重大。我省纳入中改办督办的重点改革任务,定价目录修订工作提前全面完成,新版《湖北省定价目录》经省政府审核、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已经正式发布,自8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订定价目录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精神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关于“大幅度减少政府定价项目,能下放的定价权一律下放”要求,全面深化价格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作用的重要行动。也是继2012年修订定价目录后的新一轮修订。修订工作于2014年7月启动,先后经过了专题调研、征求意见公开、集体研究、与国家部委对口衔接、报请省政府审核、上报国家初审等环节。今年5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湖北省定价目录》审定稿,标志着我省新一轮修订定价目录工作全面完成。

  这次修订定价目录,我们遵循了“三个最大”原则,即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定价,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作用;最大程度实现公开透明,对政府定价权力实行严格的清单管理,让价格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最大力度改革定价规则,丰富政府定价形式、增强政府定价弹性,推动政府价格管理由直接定价加快向规范价格行为、营造良好价格环境、服务宏观调控转变,更好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通过这次定价目录修订,我省共削减政府定价项目53项(种),其中放开47项(种)、取消6项。修订后,省、市、县三级政府的定价项目减至43项,减少比例超过55%(如把2012年修订定价目录时减少的22项计算在内,我省削减政府定价的实际比例高达66%)。其中,省级定价项目减为18项(包括向行业主管部门移交的定价权2项,承接中央下放的定价权4项),占42%;市、县两级定价项目增至25项(本次增加下放定价权14项),占58%。

  新版《湖北省定价目录》对于我省进一步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将发挥重要作用。按照新的定价目录,我省政府定价的范围主要限定在了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三大类别。下一步,我们坚持放管结合,推进价格改革攻坚战向纵深发展。一方面,对纳入定价目录的项目,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定价机制或成本监审规则。进一步完善政府定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等制度,保证政府定价工作程序明晰、规范、公开、透明,把该政府管的管细、管好、管到位;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对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商品和服务,特别是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商品和服务,分行业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对存在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领域,抓紧研究制定相应议价规则、价格行为指南,引导市场主体遵循合法、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确定价格,防止和纠正滥用定价权,保持良好市场价格秩序,把群众利益保护好。同时,及时评估价格改革成效和市场竞争程度,适时启动定价目录修订程序,对具体定价项目进行调整。(钱华云 雷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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