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规:闯红灯等十类不文明行为可通知单位

27.12.2015  11:30

  昨从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武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这是武汉首度为“文明”立法。

  条例在30万份市民问卷调查基础上,明确十类不文明行为的“红线”。十类不文明行为包括驾驶机动车强行超车、随意变道、随意抢行;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行驶;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过街设施,乱穿马路、闯红灯、翻栏杆;从建筑物、车辆上向外抛物或在公共场所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便溺等。

  条例要求,对违法的不文明行为,由相关部门责令整改并予以处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可将行政处罚决定告知行为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记者叶纯 通讯员韩红)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