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区法院落实庭审实质化

02.03.2017  00:40




控辩双方手中的“筹码”在庭前会议提前展示,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刑侦人员到庭作证接受交叉询问,控辩双方平等对抗,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执法监督员到场,院长和副院长亲自观摩指导……2月27日,武汉市新洲区法院敲响了“以审判为中心,庭审实质化”的第一槌。

沉默的嫌疑人

2016年6月18日,湖北麻城人严某、刘某因涉嫌五起“飞车抢夺”被刑事拘留,作案地点为黄冈团风、武汉新洲两地。在刑侦人员讯问期间,刘某仅交代了其中一起犯罪事实,严某则用33次沉默来应对,零口供让刑侦人员很是头疼。

严某从未做过有罪供述,案件证据材料复杂繁多,为保证庭审质量,本案主审法官周杰在开庭前三天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证人出庭等问题充分听取被告人和公诉方的意见。

2月27日,庭审正式召开,面对公诉人列出的监控录像、辨认笔录、勘验笔录、扣押清单、购物发票、鉴定意见等铁证,二被告人对第一、三、四、五起犯罪表示认罪。经物价部门鉴定,第二起抢夺价值5024元的苹果手机,由于金额相对其他四起较大,二被告人均对第二起犯罪拒不供认,就在控辩双方胶着时,庭审又有了新的转机。

新鲜的证人

“我作为本案证人,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如有违反,愿承担法律责任。”何二敏在证人保证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他是新洲邾城街派出所的刑侦民警,第一次坐在法庭证人席上还有点不适应,与他一样的还有同行侦查人员柯常顺。

庭上,公诉人频频发问,两位证人一一回答。“在搜查刘某居住地的时候,我们找到了其随身携带的一个黑色的挎包,里面搜到了一条断裂的黄金项链”何二敏陈述道。这与被抢夺的项链特征相符,当法官询问“被告人对本案的事实有无向侦查人员发问?”刘某对此只有沉默。

除刑侦人员出庭作证接受控辩双方交叉询问外,案件庭审过程中,法官当庭宣读庭前会议报告、证人宣读保证书、法官少发问控辩双方多“过招”、同步录音录像等,初步落实了庭审实质化改革。

无力反驳的被告人

法官认为,公诉人向法院举出的上述证据,经过刚才的质证,被告人无异议,以上证据都是合法收集,内容客观真实,且都与本案相关联,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在最后的法庭辩论阶段,周杰法官分别问被告严某、刘某:“你对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明第二起作案的证据没有意见,你还有什么需要辩解的吗?” 面对第二起犯罪事实的铁证,二被告表示没有意见,但以“不记得”、“没印象”为托词无力地进行“反驳”。最后,刘某、严某表示愿意改过自新,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处罚,本案择日宣判。

“被告人从沉默不语到当庭供认部分犯罪事实,最后面对庭审中的铁证无力反驳,这是庭审实质化很好的开端。我们要继续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周杰法官在庭审后说。新洲法院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四个在法庭”格局也已初步形成。

“我们通过充分的庭前准备,精心组织出庭预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此次庭审不仅是我院落实‘庭审实质化改革’的一个良好开端,也标志着我院庭审实质化改革工作迈出了重要一步,并为我们建立新型的诉审、诉侦关系明确了努力方向。”新洲检察院公诉部负责人韩冰说。

新洲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盛鸿平也表示了肯定,“今天的庭审很成功,希望能够继续深入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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