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洲区实行生态环境质量“一票否决”

26.06.2014  10:16


     6月18日,新洲区在全市率先出台《新洲区生态环境质量重要指标考核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了生态环境质量工作目标、考核原则、对象、指标、方式,“一票否决”的内容以及责任追究,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干部调整任用的重要参考,创新了政绩考核体系。

     《办法》规定,“一票否决”涉及街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区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对三种情况实行“一票否决”。一是未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且年度考核分值不合格的,包括未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任务的;未完成区政府下达的“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工作任务的;被国家和省、市、区实施区域环评限批的,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挂牌督办任务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三同时”执行率低于90%的;依法应关闭、淘汰的企业又恢复生产的街镇和为其提供生产条件的部门。二是发生非法填湖(库)事件和未经批准在河流、湖(库)新增排污口的。三是发生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办法》规定,对“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具体责任人不得提拔使用。对考核不合格的街镇或部门,由区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约谈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一票否决”的,实施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对被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后下年度仍考核不合格或“一票否决”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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