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区凤凰镇加强森林资源管护

18.07.2014  10:29

  凤凰镇位于新洲西北部,毗邻麻城、红安两市(县),为著名的革命老区,也是新洲区森林资源较多的六个林业重点街镇之一。为了切实保护好全镇森林资源,强力推进“美丽凤凰、生态凤凰”建设,7月13日,凤凰镇委、镇政府落实“六个明确”,成立森林资源管护队(7月初已正式签订管护合同),加强森林资源管护。

  一、明确指导思想

  凤凰镇是典型丘陵岗地,地势西高东低,水资源缺乏,严重制约着凤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理气候特点,凤凰镇委、镇政府提出“强畜禽、攻林特、带旅游、兴工贸”的发展思路,把林业产业发展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区域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大力发展避灾节水农业,最大限度地发挥林业生态效益。

  二、明确目标任务

  让“荒山变金山,实现绿色凤凰梦”是凤凰人的追求。通过加强森林资源管护,使森林覆盖率、林木绿化率逐年提高,森林蓄积量稳步上升,生态功能逐步显现,森林结构进一步合理,实现凤凰山清、水秀、天蓝、地绿、气净的目标。

  三、明确责任领导

  成立森林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机构是加强森林资源管护的关键。一是成立以镇人民政府镇长为组长,镇分管林业和政法负责人为副组长,派出所、交通中队、司法、教育、规土、林业、村委会负责人为成员的镇森林资源管护领导小组,林业站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二是组建由镇分管林业负责人任组长、派出所长、林业站长任副组长,村委会委员为成员的森林资源管护考核专班,每月进行一次验收考核;三是组建专职森林资源管护队,实行队长负责制,负责全镇资源管护工作。

  四、明确职责分工

  镇委镇政府根据相关单位职责,明确责任分工是加强森林资源管护的基础。派出所负责林区治安秩序,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不法行为。交通中队负责林区交通秩序,依法盘查、扣押无证运输木材。司法所负责《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总支负责中小学开展有关森林保护法律法规课,开展学生带法回家活动。规土所负责制止乱占滥压林地、开山采矿、采石行为。林业站负责协调处理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森林资源的日常管理,组织对森林管护队、村委会的工作考核。森林管护队负责巡山,协助交通中队依法盘查、扣押无证运输木材;负责森林防火,调查起火原因;负责制止乱砍滥伐、偷砍盗伐林木及其它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迅速报告林业主管部门。村委会负责森林管护政策宣传到户;负责森林防火,配合调查起火原因;负责报告和配合调查乱砍滥伐、偷砍盗伐林木及其它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五、明确管护机制

  制订切实可行的管护机制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前提。一是镇林业站与森林资源管护队签订森林资源管护合同,明确管护范围、面积、管护方式、管护资金、双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特别是加大对失职责任的追究力度。明确要求每天值班巡山必须不少于3人,并做好巡山记录;对无故不值班巡山、管护责任区内发生滥伐或盗伐次数及被砍树数量、发生森林火灾事故的次数和过火面积数量都制定明确的考核和奖惩办法,镇管护领导小组逐月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预支当月全额管护费的40%(扣减当月违约责任应承担的扣款),年终考核结束,对符合合同要求,完成管护任务的,兑现剩余资金。二是镇政府与村委会签订森林资源管护责任书,明确各村委会主任为森林管护第一责任人,对各村委会在机构建设、法律、制度建设、法律宣传、村管护目标责任分解(村与组、与护林员签订责任状)、野外用火监控等都提出具体考评办法。三是落实资金保障。镇政府每年列支25万元经费用于森林资源管护,并根据工作需要再适度调整经费额度。资金用途为专业管护费20万,行管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交通中队、派出所巡逻执法补贴,位列前三名村的奖励及其他经费支出)。

  六、明确考核办法

  每月不固定时间由镇森林资源管护考核专班(随机抽取村支书3人,人大政协代表1人,管护队1人参加)根据《凤凰镇森林资源管护考核办法》对村和管护队进行考核。一是对村级考核。森林资源管护宣传是否到位,群众是否知晓。宣传到位不扣款,宣传不到位扣款500元,未宣传扣款1000元。森林资源管护每月执行情况如何,是否有偷砍盗伐、乱砍滥伐、乱占滥压林地、开山采矿采石行为发生,村是否及时报告,每次发生株数或面积是多少。是否发生森林火警或火灾,每次过火面积和森林受灾面积是多少。是否发现或防治森林病虫害。对未发现和防治的,每次扣款500元。二是对专业队伍考核。是否每天有不少于三人值班巡山(恶劣天气、特殊情况经事先报告除外),巡山情况如何,查看每天巡山记录(巡山记录要有所在村干部或群众签字确认,否则视同未巡山处理),对发现无故不值班巡山的,每次扣款500元。森林管护每月情况如何,对偷砍盗伐、乱砍滥伐、乱占滥压林地、开山采矿石行为是否进行及时制止并报告。是否发生森林火警或火灾,每次发生过火面积和森林受灾面积是多少。每月对其他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是否进行及时制止并报告。每次未及时制止报告的,每次扣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