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市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29.10.2014  12:29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两个《意见》)、省委书记李鸿忠同志讲话、全省档案工作会议精神,10月22日,十堰市委、市政府以两办文件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市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切实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档案工作。这是十堰历年来首次以市委、市政府两办文件联合印发的加强档案工作的综合性文件,对推动十堰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市委、市政府领导十分重视《实施意见》的制定和落实,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并组织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相互沟通、征求意见,形成指导和推动全市档案事业发展的刚领性文件,这是全市档案事业发展史上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指导性文件。

实施意见》内容全面、目标明确,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全文共六个部分28条,从明确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新要求、完善档案行政管理体制、加强推进档案“三个体系”建设、加大档案工作支持保障力度等方面对全市档案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尤其是结合十堰实际,对健全档案工作机制、完善档案行政体制、创新档案服务方式、提高档案利用水平、加强档案工作领导、加大档案事业投入、强化干部队伍建设等28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操作要求。文件要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档案“三个体系”建设,加大档案依法履职能力,提高档案服务利用水平;各级党委、政府担负对档案工作的领导责任,要指定专人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档案事业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工作考核检查内容;要加大对档案事业的投入,把档案馆建设纳入本级基本建设规划,纳入本地文化事业发展项目,要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有关规定,把档案事业发展经费、档案抢救保护经费等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把档案干部培训、交流、使用列入干部培养和选拔任用统一规划,把开展优秀档案人才工程建设纳入全市人才建设管理体系。

实施意见》的出台,进一步为全市档案工作指明了方向,为全市档案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了政策支撑。《实施意见》的全面实施,必将对全面提升档案工作服务十堰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推动档案事业自身科学可持续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