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居住证制度:隐形限制令人担忧暂不"同城同权"
原标题:新居住证制度争议声中“待产”
《居住证管理办法》结束了29天的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从内容看,其许诺的9项基本公共服务、6项便利无疑是进步。但居住证能否改变中国2.45亿流动人口的生存现状,尚有地方、部门利益要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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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晚7点,北京四环边上的一家小店。
老板赵大明正倚着冰柜看电视,边上,一道帘子将10平方米的店铺与生活空间隔开。听闻一种新的居住证或将推出,符合居住半年、有稳定住所等条件即可办理,他并不相信:“真有这样的证,全国的人不都跑来北京了?”
这一天,1月2日,国务院法制办结束对《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历时29天。
介于户口与暂住证之间的居住证制度,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多年前早已自发探索。征求意见稿的一大突破在于,试图将该制度推广到“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全国285个地级市中,仅4个没有设区。
赵大明难以置信的逻辑,也是某些地方政府长期以来的做法。在调控城市人口规模的思维中,对流动人口的社会福利加以限制是常用手段。
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11月发布的报告,到2013年末,全国流动人口的总量为2.45亿,超过总人口的六分之一。
多位受访学者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征求意见稿许诺的9项基本公共服务、6项便利无疑是进步。但居住证能否改变2.45亿流动人口的生存现状,尚有地方、部门利益要协调。
“它其实是希望在户籍之外找到一个新的载体,用来承载流动人口的权利和福利。”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彭希哲认为,这是朝逐渐剥离户籍福利的方向走,“就中国目前来说,这是正确又相对容易实现的事情。”
令人担忧的隐形限制
根据这份由公安部起草的征求意见稿,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只需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3个条件之一即可申领居住证。
赵大明对如此低的申领条件不敢相信。他从北方某省来京谋生已15年,2004年前后开了一家食品店。那时,北京已经推行《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持证者可享受京籍居民才有的部分待遇,如购房、上车牌。
该证申领十分严格,不仅本人须有学士以上学位,须提交社保、纳税等资料,连所在单位也要具备一定资格。“我没有缴社保。”赵大明没申领到工作居住证。
在全国范围内,居住证大致分为两类,一类侧重于吸引中高端人才,往往对学历、工作单位、缴税年限等有较高限制;另一类侧重提供公共服务,对流动人口素质的要求相对较低。
北京的工作居住证显然属于前者。并且,申领条文背后暗藏的隐形限制还更苛刻一些。
2014年底,《北京日报》刊登了一则读者来信,询问办理工作居住证对缴纳个税数额是否有规定。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答复称,个人薪酬是衡量人才价值的重要市场性指标,申领者个人薪酬至少应高于本市平均工资。2013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为5793元。
刘威也遭遇到一项隐形限制。他供职于北京一家中央直属事业单位,符合学历、社保、纳税等条件,但2012年申领工作居住证时也遭拒绝。他找不到被拒的条文依据。
这一现象在2003年就已发生,据《京华时报》报道,单在网上审批首日,北京市西城区就有52家单位申请被拒,全为中央驻京单位。不能办的原因是北京市的人事权限不够。
刘威担心,这一回,条文中只列了4个简单条件,会不会又有一些其他隐形限制?
中国青年报记者走访了多位非本地户籍的居民,他们普遍对隐形限制表示担忧,个体户、创业者、务工人员算不算“稳定就业”?租房、借宿亲戚家算不算“稳定住所”?多久才算“稳定”、“连续”?
另一个担忧则是,除了征求意见稿的4项条件之外,地方政府会不会另设更高的门槛?哪一级政府有资格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细则?
尽管存在不足,但在多位学者看来,这份“申领资格低门槛、广覆盖”的征求意见稿,进步着实不小。
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表示,征求意见稿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户籍改革的具体落实,“国家没有出台规定,各地很难自己出台,缺乏上位法。征求意见稿顺应了人口流动的趋势,是一个里程碑式的转变。”
彭希哲也认为,这样的改革是一个正确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