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评:“官官相撕”,岂能调解了事?

22.08.2015  13:06

  砸向副市长的名牌。图由报料人提供

   何 勇

   据报道,8月18日,在广东湛江市体育中心二楼省运会湛江筹备工作委员会的会议室内,疑因对表彰名额存在分歧,湛江市政法委副书记庞某某将湛江市副市长梁某某给打了;在现场的湛江市纪委一科室主任钟某上前劝阻,也遭拳打脚踢。事后,梁某某的秘书称,事情已达成调解,暂不方便对外公布相关消息。

   对表彰名额分配存在分歧,湛江市政法委副书记在会场上暴打副市长以及劝架干部,如此行径实属罕见,败坏了领导干部的公众形象,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威望。因此,这一事件不能以调解的方式解决,若不追究打人者的责任,实质上是在纵容此类行为。

   从开展工作的角度来说,不管政法委副书记不满意副市长意见的观点是否有正当性,只因意见不同就动手打人,这种行为必须追责。无论哪个单位,如果意见不同就挥拳相向,政策决策岂不沦为拳头决策?

   再者,从法律角度说,殴打他人,不管有没有造成对方受伤,都是一种违法行为,至少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依法惩处。根据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而如果政法委副书记殴打副市长并造成副市长受伤,那么就触犯了刑法,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因而,政法委副书记殴打副市长,不能两人私下和解。公安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必须介入调查,依法按规处理。

   而据最新消息,湛江市委已就此事展开调查核实,我们也等待着调查结果早日公布。

 

 

   (责任编辑:连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