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评:减税降费助力“双创”
马若虎
10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用政府税收减法,换取“双创”新动能加法。当天会议的一项重要议题,是确定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推动企业加大研发力度。
所谓加计扣除,即在研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从而降低企业实际应缴的税费。
本届政府一直致力于减税降费举措的推进。一方面,对小微企业采取结构性减税政策,通过有效扶持让其成长壮大;另一方面,对高新技术企业采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通过有力支持培育其创新动能,从而带动产业升级。
为什么要坚持落实加计扣除政策?因为企业要缴纳的税费会随着研发投入的增加而增加,一旦研发进度缓慢,或者研发效果不理想,企业都将背负沉重的税费负担。加计扣除政策充分考虑到这一点,根据相关规定,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费用的50%加计扣除。
一项“利当前、惠长远”政策的顺利实施,需要做好顶层设计。国务院在今年年初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提到,要“加强科技政策与财税、金融、经济、政府采购、考核等政策的相互衔接,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激励创新的普惠性税收政策”;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落实和完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扶持等普惠性政策,鼓励企业增加创新投入”。
加计扣除政策的有力落实,让企业尝到了“甜头”,对未来发展充满信心。作为一家创新型激光行业企业,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和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近三年共减少约8000万元企业所得税费用。该公司负责人说,他们享受到了“真金白银”的实惠,公司正积极布局“智能制造+物联网”,不断增强创新能力。
本次常务会议确定,从2016年1月1日起,一是放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和费用范围;二是允许企业追溯过去3年应扣未扣的研发费用予以加计扣除;三是简化审核,对加计扣除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同时,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年度申报制度”,被简化为“事后备案管理”,将进一步方便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这反映了政府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决心。
只有通过研发,才能将创新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成果;只有加大投入,才能保障研发的持续深入推进。减税降费,让创新“开花结果”的同时,也增加了更多创业者的勇气和底气。得益于政府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创业者将拥有更多的机会“大赚一笔”,创业梦的实现将指日可待。
当大量市场主体孕育而生,我们要做的,就是想方设法让其茁壮成长;当全社会的“双创”热情空前高涨,我们要做的,就是力所能及为其助力加油。
(责任编辑:连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