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学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

09.06.2014  11:15

  本报讯 教育部、财政部前不久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明确,新入学研究生可以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自2012年起,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额度标准较高,是研究生教育阶段国家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获奖学生还同时可获得其他奖助资金,从而较大幅度提高了获奖研究生的待遇水平,有助于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但是,近年来,各地、各高校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具体工作中,遇到了一些问题。此次印发的《评审办法》主要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范围、评审资格、评审原则、评审组织、名额分配、评审标准、评审方式等方面做了规范要求,对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予以了明确。

  对于新入学研究生,《评审办法》明确可以参评,评审侧重其“发展潜力突出”,这与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大一新生不具备参评资格的情况不同。《评审办法》还规定,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按照《评审办法》,对于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评审办法》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和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评审委员会答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如仍存异议,可向有关管理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