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忠发表署名文章:打好扶贫攻坚战 共圆幸福小康梦

17.10.2014  09:06

  中共湖北省委书记 李鸿忠

 

  今年10月17日是首个全国“扶贫日”,也是第22个国际消除贫困日。设立全国“扶贫日”,充分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扶贫开发的高度重视、对贫困群体的特殊关怀、对国际减贫事业的责任担当。湖北肩负着“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光荣使命,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践行我国政府作出的庄严承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继续向贫困宣战,决不让贫困代代相传,共圆全面小康梦,共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一、从讲政治和讲大局的高度,把扶贫开发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扶贫开发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一项重要任务。把扶贫开发摆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强力推进,对于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要把扶贫开发作为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重要任务。邓小平同志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一定要消灭贫穷。扶贫开发,消除贫困,缩小差距,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贫困是引发社会动荡的重要根源,可谓“无声的危机”。如果群众的基本生存、脱贫致富和持续发展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就难以体现,党的先进性也无从谈起,党的执政根基就会发生动摇。我们要把扶贫开发作为关乎党和国家政治方向、根本制度和发展道路的大事,牢记“一切为了贫困的父老乡亲”的扶贫理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满怀深情、坚定信心,深入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把群众的衣食住行和教育、就业、医疗、保障等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解决好,让贫困人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要把扶贫开发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省全面的小康。贫困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多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远山区,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是我省地理上的高地,却是经济发展的洼地、全面建成小康的短板。我们要把扶贫开发作为关乎贫困地区全面小康的大事,集成资源、集成力量,大力支持贫困地区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做好特色文章,实现差异竞争、错位发展,增强造血功能,填平洼地、补齐短板,加快贫困地区小康建设进程,让贫困人口稳定增收、脱贫致富。

  要把扶贫开发作为“五个湖北”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五个湖北”建设,关乎我省能否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战略目标。目前,我省四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涵盖了全省1/3的县市区,占全省近1/2的国土面积,集中了全省六成以上的贫困人口,但人均GDP、人均财力、农民人均纯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占全省份额较低。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多元化,贫困地区群众追求发展机会、增进发展能力、分享发展成果的愿望更加强烈。如果不尽快缩小贫困地区与全省发展差距,“五个湖北”建设就会有名无实,“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目标将难以实现,湖北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好局面将受影响。我们要把扶贫开发作为推进“五个湖北”建设的大事,特别是作为“幸福湖北”建设的首要任务,着力于贫困地区制约瓶颈的缓解、内生活力的形成和自我发展能力的提高,着力于贫困人口收入的增加、生活质量的改善、发展潜能的释放,打造发展新引擎,夯实发展大底盘,让贫困群众尽快过上有尊严的幸福生活。

  二、正确处理发展与减贫关系,进一步明晰扶贫开发工作思路

  加快发展是解决贫困问题的根本出路。要牢牢把握“市场决定取舍、绿色决定生死、民生决定目的”三维纲要,遵循经济规律,推进科学发展;遵循自然规律,推进绿色发展;遵循社会规律,推进包容性发展。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减贫边际效益在递减,发展成果不合理配置将很难直接传递到贫困群体。因此,打好扶贫攻坚战,加快贫困地区发展,要正确处理好以下三种关系。

  正确处理扶区与扶户的关系。只有打牢发展基础、拓宽发展空间、激活发展潜能、聚集发展能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片区贫困问题;也只有以片区大产业、大市场、大交通、大物流、大数据作支撑,扶贫到户才有坚实基础和可靠保障,精准扶贫才能落到实处。要坚持把“四大片区”作为扶贫攻坚的主战场,按照“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的基本原则和工作思路,认真组织实施片区规划,着力加强以大交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解决制约片区区域发展的瓶颈,夯实发展的大底盘;着力发挥自然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良、文化底蕴深厚的比较优势,走绿色繁荣、特色开发、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子,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

  正确处理富县与富民的关系。富县的根本目的是富民,如果群众的基本生存问题得不到解决,这样的发展就背离了目标、失去了意义。看一个地方的发展,不仅要看经济总量、财政收入增加多少,更要看群众在发展过程中分享到了多少成果;不仅要看富起来的人有多少,更要看解决了多少贫困户的脱贫问题;不仅要看城市高楼大厦建设得多么漂亮,更要看有多少贫困村贫困户面貌发生了变化。今年,我国政府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贫困人口减少1000万以上的目标。我省有近60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开发任务十分繁重。贫困地区特别是片区县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重中之重”的要求,正确处理好富县与富民的关系,把扶贫开发作为“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把解决贫困群众脱贫作为第一位任务,在工作部署、精力投入、资源配置上向贫困群体倾斜,确保如期完成减贫任务。

  正确处理“输血”与“造血”的关系。扶贫开发只有做到标本兼治,才能斩断贫困“穷根”。通过提高低保、医保、养老等社会保障和教育、住房、饮水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兜底式保障贫困人口基本生存问题,是必要且必须的。但是,解决稳定脱贫问题最终还是要靠增强造血功能、提高自我发展能力。要坚持产业第一、能力至上的原则,大力扶持发展特色支柱产业,培植壮大一批龙头加工企业,建立贫困农民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就业培训,拓宽贫困农民稳定增收渠道。扶贫先扶志,治穷先治愚,要促进教育均等化,推进科技扶贫和文化扶贫,把扶贫开发转移到提高劳动者素质和依靠科技进步上来;要激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在必要扶持下主要依靠自身力量自我脱贫。

  三、改革创新扶贫机制体制,在新起点上推进减贫事业大发展

  扶贫开发工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思路,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使扶贫资源配置更加科学、更有效率,推进全省扶贫开发事业可持续发展。

  创新精准扶贫机制。扶贫开发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锁定贫困村,瞄准贫困户,实行精准扶贫,解决好底数不够清、指向不够准、针对性不够强的问题,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要根据国家制定的识别办法,对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实行动态管理。要深入分析致贫原因,逐村逐户制定帮扶规划和具体扶持措施,细化脱贫标准,集中力量分期分批予以扶持,通过精准“滴灌”,确保贫困村、贫困户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稳定脱贫目标。要完善干部驻村帮扶机制,确保每个贫困村有帮扶单位和驻村工作队、每个贫困户有帮扶责任人。要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坚持资金切块到县、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要尊重贫困群众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地位,凡是到户的产业开发、小额信贷、能力建设、农村公共服务等,都必须为贫困人口提供共建共享、公平发展机会。要将各类扶持项目、优惠政策制作成“政策项目菜单”,直接提供给纳入当年扶持范围的贫困农户,确保贫困人口优先覆盖、优先扶持、优先受益。

  完善社会扶贫机制。创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参与机制,形成扶贫开发合力。推进以“千企帮千村”为主题的村企共建,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贫困村长效发展机制。建立社会扶贫爱心信息平台,实现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意向与贫困户脱贫需求对接;建立有效协调、协作和监管机制,确保善款直接用于扶贫对象。全面落实企业扶贫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完善国土、金融、财税等政策,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导向作用,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进一步增加信贷投放,拓宽贫困地区融资渠道。完善帮扶办法,落实工作责任,实现党政机关定点扶贫和大中城市对口支援重点县的制度化。支持驻鄂部队积极参与扶贫开发。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改进贫困县考核机制,对限制开发区和生态脆弱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把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和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作为主要指标,引导贫困地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工作重点放在扶贫开发上。对扶贫开发成绩突出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表彰奖励和优先提拔使用;对不称职、不胜任的干部要及时调整。要清理整治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片区县的豪楼、地标,严禁挪用扶贫款、救灾款等专项资金修大广场、挖大湖、建大喷泉等,严禁举借和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修建富丽堂皇的办公楼,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扶贫开发改善民生的刀刃上。建立鼓励脱贫机制,对提前摘掉贫困帽子的县(市),扶贫优惠政策不变,扶贫投入力度不减,对口帮扶单位不撤。

  扶贫开发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全省上下要以饱满的热情、高昂的斗志、务实的作风,积聚“精气神”,注入正能量,积极投身于减贫事业,为贫困的父老乡亲脱贫致富尽责任、献爱心,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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