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文物系统组织收看全国文物消防安全工作视频会

23.03.2017  01:27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切实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3月21日,国家文物局、公安部消防局联合召开全国文物消防安全工作视频会议。我省、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及行政区域内重点文博单位领导和文物安全负责人分别在公安消防总队、支队、大队分会场组织收看。

  全国文物消防安全工作视频会议上,国家文物局局长刘玉珠和公安部消防局局长于建华分别就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作了讲话,进行了部署和安排,并提出了工作要求。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专家讲解了《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防控导则(试行)》编制背景和条文具体内容。

  在收看全国视频会后,我省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召开了简短视频会议。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张福好主持会议,防火部部长朱惠军提落实要求;省文化厅党组成员、省文物局局长黎朝斌就全省文物系统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扎实有效推进文物消防安全工作讲了具体意见。

  黎朝斌指出,一是要进一步强化文物安全意识。要充分认识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将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任务,并与刚召开的全省文物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一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及时安排部署各项工作。二是积极推动标准化管理,提高防控能力。按照《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等要求,结合《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防控导则(试行)》,推进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会同消防部门加大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情况的监督抽查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公布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强化消防安全自主管理,确保工作落实。三是联合开展专项检查,整治消防隐患。按照省文物局、省公安消防总队部署的2017年全省春季文物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要求,联合开展文物保护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精准掌握消防安全状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导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并依法督促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文物保护单位,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组织协调解决。四是加强协同配合,形成长效机制。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消防部门的沟通、协调,在当地消防部门的指导与帮助下,共同做好文物消防安全工作。要积极主动地与消防部门对接,争取在日常协调工作机构的建立、消防安全联合检查、文物消防安全信息沟通等方面,逐步形成工作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