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物局全面推行文物安全保护一处一策工作机制

08.04.2016  12:1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文物安全工作,促进全省文物安全形势稳定向好发展,4月5日,省文物局印发《关于推行文物安全保护一处一策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迅速建立完善“一处一策”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精细化、精准化管理。

  全面推行文物安全保护“一处一策”工作机制是按照国务院指导意见要求,根据文物保护单位所处环境、管理使用情况、安全风险等级等因素,按照文物建筑重点防火、古墓葬重点防盗掘、古遗址重点防破坏等防护要求,逐处夯实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健全文物安全管理网络,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作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确保文物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

  建立文物安全保护“一处一策”工作机制坚持县为基础、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切实可行的原则,推动各地落实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使用单位(或使用人、所有人)安全责任、执法巡查管护责任、安全隐患整治责任和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下一步,省文物局将采取分类指导、重点督办、检查通报、加强考核等措施,推动文物安全保护“一处一策”工作落地、落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