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第四届(2013~2014年度)湖北省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评选活动启动

06.06.2014  12:51

  为加强全省个体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文明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广大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文明经营、诚信自律,促进个体私营经济良性发展,近日省工商局牵头省文明办、省个私协会发文开展第四届湖北省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评选活动。

  只要是我省范围内的个体企业和私营企业都可以参评,参评企业基本要求为: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维护国家利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坚持以诚为本,注重商业信誉,保证商品质量,信守服务承诺;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公平竞争、优质服务,遵守经营规范、维护经营秩序,具备良好的经营形象;管理制度健全,勇于改革创新;重视安全生产,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反对封建迷信,社会综合治理措施落实;积极参与和谐社区、文明社区建设,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关爱员工;正确行使会员权利,自觉履行会员义务;按时、完整、真实报告工商登记事项,及时准确公示企业生产经营信息。以上同等条件下,积极开展非公经济党建工作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可优先推荐。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推荐,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个私协会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的评选工作。候选对象原则上应从最近获评市州级有关荣誉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中产生,由市州工商局、文明办和个私协会共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经当地媒体公示或公众投票无异议后,按分配名额确定推荐对象,报省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省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报送的候选对象采取材料审查、实地抽查、公众投票等方式进行评审。公众投票将通过省工商局、省个私协会网站和“湖北企业网”发布公告,在“湖北省个体私营经济网”投票的方式进行,得票数分别排名前150位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列为表彰对象。具体抽查、投票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

  省工商局、省文明办、省个私协会共同对获评湖北省“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文明诚信私营企业”予以表彰,颁发证书和奖牌,受表彰记录载入工商部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报金融服务合作单位。

  企业可联系省局个私协会秘书处或者当地个私协会了解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