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精神文明建设再结硕果 武汉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01.03.2015  11:11

  图为:入夜的江城流光溢彩。﹙姚品 摄﹚

  2月28日下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在京召开。会上,武汉市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这是我省继宜昌市荣膺“全国文明城市”后获取的又一殊荣。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亲切会见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代表,并发表重要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文明委主任刘云山参加会见并出席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

  刘延东参加会见并在大会上宣读表彰决定,刘奇葆参加会见并主持会议,栗战书参加会见。

  就武汉市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省委、省政府发出贺电,省委书记李鸿忠、省长王国生作出批示鼓励。

  据悉,全国文明城市评选,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方面面内容。“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城市社会文明的综合性荣誉,是一个地区科学发展、民生幸福的重要标志。全国文明城市表彰三年一届,前两年每年对被推荐城市进行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第三年开展全面测评,最后综合三年成绩择优表彰。2月28日下午3时50分许,中央文明委在人民大会堂正式授予武汉市“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会议还隆重表彰第四届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我省一批精神文明建设典型榜上有名。黄石、十堰、襄阳、鄂州、仙桃、天门、潜江、大冶、宜都荣获“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黄冈市武穴市梅川镇等102个村镇荣获“全国文明村镇”称号;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等161个单位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黄石市荣获“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

  省委常委、武汉市委书记阮成发,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尹汉宁,省委常委、襄阳市委书记王君正及部分受表彰单位代表出席了表彰大会。(翟兴波、陈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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