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文明办为汉阳检察院颁发全国文明单位证书

04.08.2015  15:29

汉阳区检察院再次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称号,陈重喜检察长(左三)上台领奖 彭建超摄

      本网讯(通讯员 鲁昕)7月31日,2015汉阳区十杰市民、汉阳好人、文明市民颁奖晚会在琴台大剧院举办。汉阳区检察院因再次获得全国文明称号,在会上受到表彰。湖北省文明办主任胡和平为汉阳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重喜颁发了全国文明单位证书。该院4名干警分获2015年汉阳区十杰市民、文明市民称号。

  据悉,2015汉阳区十杰市民、汉阳好人、文明市民颁奖晚会由汉阳区委、区政府、区文明委主办。湖北省文明办主任胡和平、武汉市文明办主任严宏、汉阳区委书记徐洪兰等领导出席晚会并为获奖单位及个人颁奖。

  当晚,汉阳区荣获全国文明单位、汉阳区十杰市民、汉阳好人、文明市民的单位及个人获得表彰。其中汉阳区检察院奋战在反贪前线、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六千余万元的反贪局副局长戴壬荣获第三届“十杰市民”称号。该院推进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的控申科科长郑朝晖,认真监督侦查工作、维护汉阳一方和谐安宁的检察官周万启,用温和的态度、真诚的微笑接待来访群众的检察官胡艳萍被评为第二届文明市民。该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红艳作为“中国好人”先进典型应邀参加晚会。该院部分干警到现场观看晚会。

  晚会上,表演者们通过诗朗诵、歌舞等表演形式颂扬“汉阳好人”精神。精彩的表演令台下的观众如痴如醉,鼓掌声、喝彩声此起彼伏。

  据了解,汉阳区检察院于今年4月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单位复查,连续两届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该院在中央、省市文明委及区文明办的指导下,在省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始终将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创造了骄人的业绩,曾涌现出多位中国好人、汉阳好人、文明市民。

湖北省文明办主任胡和平为汉阳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重喜颁发了全国文明单位证书 彭建超摄

汉阳区“十杰市民”戴壬(左四)上台领奖 彭建超摄

颁奖晚会现场 彭建超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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