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铁腕整治非煤矿山 关闭16家正落实关闭19家

16.10.2015  12:14

  昨日,在咸安区马桥治超检测站,市区相关部门正在联合开展非煤矿山超限运输专项整治。

  自武汉市江夏区非煤矿山取缔后,我市成了武汉及其周边县市石料的主要供应产地,部分公路成为非煤矿山运输砂石料车辆的主要通道,由于超载严重,导致路面破坏严重。

  特别是部分非煤矿山开采不规范,对城市周边、道路两旁的生态环境、自然风光造成了损害,影响公路沿线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也破坏了城市形象。

  留住青山绿水,保护咸宁生态,成为上下一致的呼声。今年来,我市以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降低颗粒物浓度为主要指标,全面开展“三禁三治”(“三禁”:禁烧、禁煤、禁鞭。“三治”:非煤矿山治理、扬尘治理、尾气治理)行动,其中非煤矿山治理是重中之重。

  自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和督察专班,制定本辖区非煤矿山综合整治方案,明确了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部门职责、目标任务以及完成时限。

  整治方案明确,力争2015年至2016年底全市关停非煤矿山64家,今年关停35家,使全市非煤矿山总数减少30%以上,非煤矿山总产能下降40%以上,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达到50%以上。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安监、公安、国土、财政、环保、工商、供电等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对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统一登记造册。进一步合理开发矿石资源,整治矿山扬尘污染,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

  根据方案,全市对部分处于“三道两旁”(即国道、省道、县道、江河湖旁、旅游风景区旁)的矿区,在可视范围内或离公路较近、环境破坏大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矿区,列入无条件关停禁采区范围。对于能够依法依规经营,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年产规模在30万吨以下的矿山,限期就地关闭。主干公路、旅游公路、铁路直观可视范围和各类风景区内一律不再新设采矿权;矿业权到期的企业,一律不再延续。

  截至目前,我市今年已经关闭了16家非煤矿山,正在落实关闭的有19家,迈出了综合整治非煤矿山的坚实步伐。记者朱哲、通讯员胡放明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