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责令整改仍将污水排入沟渠 加工店老板被刑拘

11.04.2016  13:53

  接到环保部门整改通知的废旧门窗加工店老板,偷偷将门店转移,继续将超国标114倍的废弃污水直排入沟渠,9日其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东西湖警方刑事拘留。

  2月初,62岁广水男子张某来汉,在东西湖走马岭农场十三支沟附近租下门店开设废旧门窗加工点。店内用稀硫酸等化学物对废旧钢窗除锈,废水直接排入沟渠。东西湖环保监测部门检测后发现,张某店中排放的污水含重金属“六价铬”浓度达57.6MG/L。

  六价铬为吞入、吸入性毒物,易被人体吸收,可通过消化、呼吸道、皮肤及粘膜侵入人体,皮肤接触可能导致敏感,更可能造成遗传性基因缺陷,对环境有持久危险性。

  收到东西湖环保监测部门责令整改的通知后,张某置之不理,转移至东西湖柏泉农场一处工业园内,继续排放同样废水到沟渠中。

  4月初,东西湖警方接到环保部门提供的案件线索,调查发现张某行为已造成当地环境严重污染。9日,东西湖警方取证核实,张某店中排放含六价铬重金属污水的浓度是国家标准的114倍,已涉嫌污染环境犯罪。

  办案民警向长江日报记者介绍称,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其中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具体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当日,东西湖警方已将张某刑拘。(通讯员丁其刚 记者夏奕)

(编辑:叶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