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黑的”钱财 武汉火车站4名协管员被判拘役

17.07.2015  11:12

  武汉晚报讯(记者万勤 实习生杨蔚 通讯员洪法)武汉火车站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的四名协管员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敲诈两名“黑的”共八千余元。昨悉,洪山区人民法院判处4名协管员有罪,他们分别被判拘役。

  曾某、杰某、王某、秦某均是武汉火车站综合管理办公室协管员。去年11月10日下午两点左右,姚某开着非法运营的套牌“黑的”至武汉火车站附近,被协管员秦某、杰某和王某逮住。但在查处过程中,秦某、杰某和王某以罚款、扣车、拘留为借口对姚某实行了敲诈。为了“息事宁人”,姚某交了3500元钱和3包40元的黄鹤楼香烟。这些财物被4人瓜分:秦某、杰某、王某均分得900元现金、香烟一包,而曾某分得800元。

  曾某、杰某、王某又采取同样的手段,于去年12月14日3点左右敲诈了另一位“黑的”司机黄某的5000元。4人又以曾某1400元、杰某1300元、王某1000元、秦某1300元的数额瓜分“赃款”。

  4人分别于去年12月20日和12月25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将赃款退还给姚某、黄某并获得了谅解。

  洪山区人民法院认为,4人利用特殊身份敲诈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属共同犯罪,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他们主动自首,且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

  法院对曾某、秦某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对杰某、王某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编辑:叶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