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试点工作完成

28.09.2014  19:23

  9月23日,黄冈市民宗局将经市民宗局、市佛协审定的佛教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申报材料汇编和工作总结报送至省民宗委和省佛协,至此,历时近5个月的佛教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试点工作圆满完成,为下一步全面推进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是国家宗教事务局今年新推出的一项专项工作,省民宗委将黄冈确定为佛教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试点单位。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黄冈市民宗局从方案制定、宣传培训、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多个环节入手,严格标准,加强指导,确保试点工作质量。

  广泛征求意见,科学拟定方案。黄冈是佛教大市,佛教场所多,教职人员多,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佛教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关注度高,为确保试点工作万无一失,市民宗局广泛征求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和基层民宗部门的意见,拟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确定任职备案工作流程,协助市佛协制定主要教职任职备案标准,实现了将国宗局要求与黄冈实际紧密结合,试点工作得到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界人士的积极响应与支持。

  精心组织培训,搞好宣传发动。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在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座谈会上,对县市区民宗局主要领导及具体实施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在市佛协三届三次理事会上,对60余名理事以上人员进行系统培训,重点讲解任职备案工作的意义、总体要求、操作流程,并依据政策对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进行了解答和说明,使基层民宗部门和宗教界人士对试点工作的要求,对各自的职责任务了然于心。同时,通过民宗部门和宗教团体两条线将有关文件和宣传资料下发至各场所,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

  严格程序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按照试点工作方案,主要教职任职备案按照宗教活动场所申报、县市区佛协审核、县市区民宗部门备案、市民宗局与市佛协复核、提交省民宗委和省佛协备案的流程逐级审定备案,同时建立主要教职人员数据库。涉及方丈的报经省佛协认定后再予以备案。截止8月底,各县市区共向市民宗局申报46处场所主要教职,经市民宗局与市佛协认真复核,对存在主要教职未通过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场所负责人未变更等问题的10处场所逐一说明并反馈县市区,要求迅速调整到位。未调整的市级不予备案,不上报至省民宗委和省佛协。

  注重协调配合,强化服务支持。充分尊重团体意见,发挥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主体作用,主要教职任职备案标准由市佛协经多轮讨论确定,得到宗教界人士的支持。市民宗局与市佛协及时沟通,共同审核,统一意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具体指导。针对部分宗教界人士和少数基层民宗干部文字表述能力较差、表格填写和行文不规范等问题,对任职备案试点工作需提供的《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表》、场所管理组织民主协商情况说明、场所所在地宗教团体书面审核意见、县市区民宗部门备案批复等材料建立统一模板,供县市区民宗部门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参照执行,从而减少了申报材料的错漏和不规范行为,提高了任职备案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