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放宽乡村教师评聘职称条件 高级岗位向乡村教师倾斜

08.09.2015  18:34

  “对乡村教师评聘职称不再设硬杠杠,高级岗位向乡村教师倾斜,拓宽乡村教师的成长渠道。”9月8日,记者从全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湖北省出台一系列针对乡村教师成长的鼓励优惠政策,从工资待遇、社会保险、教师补贴、职称评聘等方面,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的生活待遇。

  今年4月,省人社厅与省教育厅、省编办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队伍管理的意见》,要求确保新机制教师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岗位聘用、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当地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对2013年以来国家和省出台的调整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以及实施养老保险等政策,要求按当地教师同等对待,今后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政策,均按相关政策执行。

  在乡村教师工资和社保方面,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纳入乡镇工作人员补贴范围,并将范围扩大至全省农村地区,乡镇工作人员补贴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财力状况,在每人每月平均200-500元的范围内确定,乡镇工作补贴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按照"就高"原则发放,不重复享受。按照国家和我省的工资和社保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

  在专业技术类中、高级岗位设置上向乡村教师倾斜。制定符合乡村教师特点的评价标准,不过分强调论文、学历资历,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也不要求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水平能力测试。

  据了解,截至2015年,湖北省通过公开专项招聘乡村教师3万余人,重点为贫困地区和边远山区农村学校及教学点补充教师。从2016年起,全省将按照"总量平衡,退一补一"的原则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及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教师,以确保农村教育需要。(刘卫)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