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迈入“精细化救助”时代 因灾死亡人员获1万元

24.09.2014  10:59

  原标题: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可获1万元抚慰金

  昨日,武汉市精细化救助现场会在蔡甸区召开,武汉正式迈入精细化救助新时代。今后,因灾死亡每人可获一万元抚慰金。

  新的精细化救助管理办法要求,要按照当年受灾户的受灾程度、生活困难程度、自救能力把救助对象划分为三类:一类对象为特困且无自救能力的受灾户;二类对象为较困难受灾户;三类对象为一般受灾困难户。

  新的精细化救助标准更加明晰,原则上因灾死亡人员家属按照因灾死亡人员每人10000元的标准发放抚慰金;灾害应急救助和过渡性生活救助最长救助时间分别不超过15天和90天,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

  受灾户因灾致房屋全部倒塌需整体重建的农房,原则上为砖木或者砖混结构,房屋重建补助面积为:户籍人口3人及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4至5人不超过70平方米,6人及以上不超过80平方米。救助标准为,一类对象分别按每户不超过2万元、2.5万元、3万元的标准补助;二类对象分别按每户不超过1万元、1.5万元、2万元的标准补助;三类分别按每户不超过0.3万元、0.4万元、0.5万元的标准补助。

  受灾户因灾部分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需部分恢复重建、维修且所需资金达2000元以上的,一、二、三类对象每户补助标准分别不超过1300元、900元、500元。

  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象主要是因遭受严重旱灾,出现饮水困难,自身无力解决饮水困难的农户,或因旱造成当前正在收获的农产品产量损失很大,基本生活存在严重困难的农户。一、二、三类对象分别按每人120元、80元、40元给予一次性救助。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象主要是因当年倒房恢复重建,因灾重大伤病救治、农作物绝收或农产品损失严重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农户。一、二、三类对象每人分别按230元、140元、6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武汉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前救灾资金使用中随意性比较大,发生灾害后摸着“脑袋”报,以致救助标准“大锅饭”,救助管理不健全,甚至出现“优亲厚友”、截留挪用等现象。如今,救助精细化管理,有效解决了救灾资金发放“最后一公里”问题,做到了对受灾群众的精准救助,实现了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无违规挪用、无优亲厚友、无群众上访的社会效果。

  救助对象(三类)

  一类为特困且无自救能力的受灾户

  二类为较困难受灾户

  三类为一般

  受灾困难户

  因灾死亡

  10000元抚慰金

  家属可获

  灾害应急救助时间≤

  15天

  过渡性生活救助时间≤

  90天

  救助标准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