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春风频送暖 服务企业正当时

06.05.2016  13:30
  座谈会现场     本网讯(通讯员 程珊)“感谢县检察院为我们送来政策的春风,在当前经济下行和企业产业转型的严峻形势下,检察机关出台平等保护非公经济一系列措施,给我们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信心与希望!”2016年5月4日,蕲春县政协副主席、县工商联主席茆彩虹、县检察院检察长张亚一行来到蕲春县中瓷万达陶瓷有限公司开展调研座谈,该企业董事长丁志坚在座谈会上由衷地感叹道。     据了解,湖北中瓷万达陶瓷有限公司曾荣获湖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消费者满意单位”、黄冈市“诚信企业”等多项荣誉,是湖北蕲春县陶瓷行业的龙头企业。     座谈会上,张亚检察长介绍了“最高检十八条”、“鄂检十条”出台的背景、意义及具体措施,并就黄冈市检察院结合本市检察工作实际下发的十二条意见进行详细解读。张亚检察长强调,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党中央对非公经济发展高度重视,反复强调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并且从多个层面提出了激发非公经济活力和创造力的重大部署要求,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     “‘最高检十八条’、‘鄂检十条’、市检察院‘十二条’都是坚持以发展和保障非公企业健康发展为出发点,聚焦非公企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持续发力,促进难题破解,特别是在把握政策界限、改进办案方式方法等方面作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对涉企司法行为进行严格约束,切实规范司法行为。这些举措就是为了努力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创新创业。”张亚检察长介绍道。     “非公企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和谐的社会环境,而营造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和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更离不开司法机关。在经济转型和供给侧改革的关键时期,咱们非公企业人士要好好把握这次机遇,为企业发展转型助力。”蕲春县政协副主席、县工商联主席茆彩虹总结道,并对蕲春县检察院服务非公经济工作提出两点建议,一是针对“最高检十八条”、“鄂检十条”和市检察院“十二条”相关精神,县检察院要进行进一步加强宣传和解读,让非公企业家们深入了解检察机关职能,了解检察机关服务企业的最新举措;二是希望县检察院与县工商联就落实检察机关惠企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发挥各自职能,共同协助县域内各非公企业健康平稳发展。茆彩虹主席还提出,近期将组织县工商联现有的48个副会长企业开展集中学习,希望检察机关届时派员参与,并选派专人为48位企业法人代表详细解读“最高检十八条”、“鄂检十条”和市检察院“十二条”等相关精神。     针对茆彩虹主席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张亚检察长表示将全力配合,协同作战,确保活动落到实处,切实增强该县非公企业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竞争力和发展后劲。     据悉,自4月初,蕲春县检察院就已全面开展服务非公经济各项工作,并成立服务非公企业工作专班,该院十名党组成员陆续与各自联系的非公企业进行对接,深入了解县内各非公企业存在的实际困难,听取他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并为非公企业送去检察服务手册和职务犯罪预防手册。同时,该院刑检、民事行政检察、职务犯罪侦查等部门也迅速行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为非公企业发展“壮腰”。4月1日,该院侦监科从快批捕一起涉嫌盗窃非公企业财物案件,切实维护了该非公企业的合法权益。下一步,该院还将继续深入县域各非公企业,为他们宣传解读“高检十八条”、“鄂检十条”和市检察院“十二条”相关措施精神,针对调研座谈中收集到的非公企业家们提出的问题与困难,该院将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对策,真正为企业家们解决实际困难,切实将“最高检十八条”、“鄂检十条”、市检察院“十二条”落细落小落实,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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