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法领导干部法治建设专题研讨班开班

30.06.2016  13:56

(见习记者李思 湖北日报记者邹汉青 通讯员楚宗山)8月10日,湖北省政法领导干部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专题研讨班在汉开班。省委书记李鸿忠、省长王国生分别就办好研讨班作出批示指示。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徐显明,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昌尔给学员作辅导报告。

徐显明长期致力于法治国家原理、法哲学、人权理论、宪政理论等问题的研究,在法学理论和实践领域有很高的造诣。徐显明充分肯定了湖北近年来政法工作成绩,结合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历程,重点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决策的背景和意义、四中全会《决定》的总体思路和特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必然选择、法治领域改革主要内容等,作了生动精彩的解读。

张昌尔系统梳理了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新内涵、新要求。他指出,全省政法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要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以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武装头脑,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不断提升法治理念,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发展、推动改革、维护稳定的能力水平,切实肩负起法治湖北建设者、推动者的历史责任。

张昌尔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关键是要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发挥好党委政法委职能作用,注重把方向、谋全局、建制度、强保障、抓关键、促落实,为执法司法创造良好环境。要坚持“大法治”理念,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政法委统筹职能,完善体制机制,开展法治创建,强化法治考核,做到法治湖北共同推进一体建设。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持人民群众权利优先,正确处理好权力与权利的关系,带头防止公权滥用,认真整改本地本部门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多层面、多环节推进诉讼制度改革,提高办案水平;强化监督制约,推进司法公开,落实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司法责任制,建立权力清单,强化责任追究,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要坚持依法治理,正确处理好维稳与维权、前端治理与末端处理、服务与管理的关系,强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立普通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树立全局观念,立足历史方位、现实优势和未来前景深化省情认识,增强落实“十六条”意见的自觉性,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严肃查处为钱办案等典型案件,不断创优法治环境。要坚持法纪能力两手抓,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绝对忠诚;提高法治素养,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努力提升群众工作、信息化运用、应急处置和舆论引导等核心能力,打造过硬政法队伍。

副省长、公安厅厅长曾欣,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出席开班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