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湖北省政府网站普查统计摸底情况及自查整改安排

25.05.2015  12:17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次全省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1号)的要求,全省政府网站已于5月8日基本完成统计摸底工作,进入自查、整改、评分阶段。为进一步做好普查工作,现将摸底阶段情况及下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统计摸底工作情况

  全省政府网站普查范围严格按照国办发〔2015〕15号文件执行,各地各部门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上报政府网站和栏目信息表共4298份,办结率为100%,圆满完成普查摸底阶段各项工作。在上报政府网站中,省直部门及单位网站107个,占2.49%;湖北地税系统网站109个,占2.54%;17个市州及所辖县市区、乡镇共有网站4082个,占94.97%(详见附件1、附件2)。

  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分别召开专题会议,对网站普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组建专班、指定专人,与省政府办公厅政府网站普查专班对接沟通,认真审核、上报相关内容,做到随报随审、应报尽报,确保全省按时高质量完成统计摸底阶段工作。部分地方、部门在统计摸底阶段中,对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相关要求,边统计边自查,边自查边整改,提前谋划、主动作为,取得了良好效果。

  通过第一阶段的工作,摸清了全省政府网站的基本情况,在普查中也发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部分地方存在组织领导不到位、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力量不充实、工作进展迟缓等问题;二是组织不力、责任不明,个别地方报送网站普查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联系人不准确,有的地方填写极不规范,致使审查工作难度加大;三是政府网站与新闻网站合一,政府网站三大功能受到极大弱化,未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功能;四是有些网站ICP备案流程不规范、号码不准确,甚至将政府机构备案至私人公司名下;五是长期不更新、空白栏目、服务不实用、互动不回应等问题在县市区级网站普遍存在,极大影响政府公信力。

  二、自查整改阶段安排

  自查整改是普查工作的重中之重,难度大,任务重,为确保检查整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对本阶段工作安排如下:

  (一)网站自查。各地各部门对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逐项对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本部门政府网站进行自查,摸清网站存在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并按照评分表进行线下模拟评分。

  (二)网站整改。各地各部门针对政府网站存在的问题逐项整改,于6月15日前完成整改工作,确保网站能够正常访问、链接可用、更新及时、内容准确、回应及时、服务实用。

  (三)检查核查评分。6月15日之后,省政府电子政务办统一对各市州政府门户网站、省直各部门政府网站进行检查、核查、评分;各市州组织单位对市直各部门、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检查、核查、评分;各县市区组织单位对区直各部门、街镇网站进行检查、核查和评分。对整改不到位的网站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确保7月31日前全省政府门户网站合格达标。

  (四)网站评分。各地各部门应在网站整改到位之后,再使用网站标识码和校验码对网站进行评分,并于8月20日前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检查整改以及《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方案,确保7月31日前完成自查整改阶段工作。

  (二)切实整改。各地各部门要仔细对照普查评分表,进行自查自纠,对一些问题较多、难以管好的政府网站或栏目,可先行关停,待整改达到要求后再行开放;无力整改或经整改达不到要求的,逐级上报获得批准后予以关闭。

  (三)狠抓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深刻领会普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督办,狠抓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发现问题较多、评估不合格的网站主管主办单位和分管负责人进行通报。

  201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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