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要点
2015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政府法制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十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以及“法治湖北”建设重大战略部署,精心谋划,主动作为,推动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2015年工作回顾
(一)精心组织谋划,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新突破。着眼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进一步修改完善《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推动依法行政考核纳入省委2015年度七项重要工作检查考核中的法治建设绩效考核体系以及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倒逼工作落实。继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试点,总结基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经验,通过以点带面,补齐短板,形成全省法治政府建设“一盘棋”。充分发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督促检查力度,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调研,撰写的《市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专题调研报告》得到省委书记李鸿忠、省长王国生的批阅,省委副书记、省政法委书记张昌尔在调研报告上批示“法制办组织的专题调研很好”。
(二)坚持探索创新,政府立法工作建立新机制。全年起草审修地方性法规草案8件,省政府规章草案8件。其中,政府规章超额完成2件。审查民族区域自治条例草案4件。办理各类征求意见稿337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38件。工作中,注重畅通源头参与渠道,丰富基层参与方式,首次在全省13个市州建立不同类型的基层立法联系点,搭建了基层参与政府立法新平台,使政府立法更接地气。同时,积极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自主调研、起草《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草案)》,组织召开《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此外,针对新修订《立法法》的贯彻实施,及时研究并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切实做好设区的市和自治州政府立法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函〔2015〕71号),对设区的市州政府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提出要求。配合省人大常委会举办全省立法干部培训班,组织召开市州政府立法工作座谈会,分两批次组织设区的市州政府法制机构立法工作人员到我办跟班学习,通过集中培训、工作交流、跟班学习等多种形式,为全省地方政府开展立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三)积极主动作为,监督备案工作迈出新步伐。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专题调研,修改完善《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支持指导神农架林区、宜昌高新区等地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全省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覆盖面扩大到58个市(州)和县(市),并由城管领域向文化、旅游、风景区、高新区扩展。开展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工作,指导全省50多个省直行政执法部门先后建立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会同省政府办公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情况检查,统一规范备案审查文书,开发规范性文件网上报备系统,积极探索以购买服务方式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全年共受理审查各地各部门上报的备案文件211件,办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21件。继续推动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纵向向各市州县政府全延伸,横向向省政府各部门全覆盖,利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简报》,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在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有效推动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深入开展。
积极参与全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组建审核工作专班,对《省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随机抽取17个市州和43个省直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等三类案卷进行集中评查。全面推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积极参与全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培训会。大力推进法制监督平台建设,开发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网上考试系统、行政执法证件网上办理和查询系统,全年办理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7844个。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初步确认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共123个,初步统计全省行政执法人员293766人。
(四)努力开拓进取,行政复议工作彰显新成效。省本级全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75件,已办结341件。办理国务院裁决案件11件。主动适应《行政诉讼法》修订后的新情况、新挑战,办理行政应诉一审案件92件,已审结49件;办理行政应诉二审案件33件。以省政府为被告的一审和二审行政应诉案件全年总量超前十年应诉案件总和,且均胜诉。积极推进行政复议权相对集中,召开武汉城市圈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协作联席会议年会。主动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和交流,与省高院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工作联系制度,会同省高院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调研。指导黄冈市开展武汉城市圈新《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践研讨活动,向省政府报送《行政诉讼法修订后省政府本级行政应诉工作情况报告》,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王国生省长对我办报送的《就做好省政府应诉工作积极与省高院联系》的报告,作出重要批示。加强仲裁工作指导,组织召开全省纪念《仲裁法》实施20周年暨仲裁工作座谈会,推动全省仲裁工作深入发展。
(五)认真履职担当,法律事务工作开创新局面。积极履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职责,认真办理政府涉法事务,为省政府重大决策、重大民商事行为等经济社会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和智力支持。全年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80件,包括进行法律论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32件,合同(协议)审查修改32件,办理国有(控股)企业重大法律事务及诉讼案15件,政协提案1件。积极争取并提请省政府出台《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5〕68号),对推动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组织编写《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手册》,起草兼职政府法律顾问聘任合同指导文本,切实为基层法律事务工作提供指导。
(六)围绕工作重点,法制研究宣传取得新成果。围绕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先后举办全省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讨班、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培训班,全省市县两级分管政府法制工作的常务副市(州)长、县(市)长和政府法制办主任以及市州县政府法制办业务骨干、立法联系点人员分别参加了培训。结合当前法治政府建设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完成《欠发达地区市县基层政府法治建设研究—以湖北省随州市为例》等14项省政府法制研究课题,出版《法制研究课题库第六卷》。编辑发行《2014年度湖北省人民政府规章汇编》,印发《法治政府》4期,编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简报》4期。加大政府法制工作宣传力度,全年各新闻媒体刊、播政府法制新闻200余篇次,“湖北省政府法制网”全年刊载各类政府法制信息2200余篇,被“ 中国政府 法制信息网”采用50余篇,全国省级政府法制机构信息采用率排名第三,国务院法制办专门就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给我办发来感谢信。组织开展2015年度全省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考评,对7个市州、林区政府法制办和23个省直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等一批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
(七)践行“三严三实”,机关建设呈现新气象。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为契机,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为重点,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三严三实”、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专题教育,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扎实开展“三抓一促”、“万名干部进万企、创优服务稳增长”、“三万”等活动以及精准扶贫工作,机关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认真落实“三短一简一俭”要求,组织开展 “四项专项整治”、公务用车改革,严控“三公”经费开支。严格执行选人用人程序,认真抓好普法、精神文明建设、综治、保密、计生、信访、节能、绿化、老干和关心下一代等工作,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回顾2015年,我们科学谋划,有序推进,先后荣获全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胜单位、省直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达标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武昌区最佳文明单位、“三抓一促”工作先进单位、全省第五轮“三万”活动工作突出省直工作组、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统计全优等次单位、全省离退休干部统计全优报表单位、省直机关第四届职工运动会优秀组织奖等诸多荣誉。
二、2016年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实施的开局之年,也是我省在中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2016年,全省政府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十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实施纲要》,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围绕省委“率先、进位、升级、奠基”四大发展目标,以全面从严治党为重要抓手,以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己任,把握新常态,再展新作为,争创新业绩,为我省在中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实施纲要》
1.《实施纲要》对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总体设计和全面规划,确定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总蓝图和路线图、施工图,不仅提出了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还提出了衡量标准、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全省政府法制系统要认真学习领会《实施纲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实施纲要》提出的目标、要求、任务和措施上来,牢固树立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意识、进取意识和机遇意识,切实提高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执行力。
(二)统筹规划指导,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
2.报请省委、省政府出台《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结合湖北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委托专家智库起草我省《实施方案》,按照方案化、项目化、主体责任化、时间节点化、成果评价化的要求,明确每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推动《实施方案》出台和实施。
3.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活动。围绕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及我省《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在全省组织开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专题调研、督导检查活动,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按照要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
4.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络协调,形成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合力。强化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考核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政府绩效考核中的分值和权重。
5.协调筹备“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完善政府立法,贯彻落实新的发展理念
6.进一步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充分发挥立法对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保障作用,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立法更好更快地适应新常态,成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和动力。认真做好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立法计划和省政府2016年度立法计划所列项目的调研、论证、起草、审修工作。加强对设区的市州政府立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7.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健全立法项目论证制度,继续开展委托第三方起草规章草案工作。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注重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选取2件政府规章委托第三方开展立法后评估,提高政府立法科学性。
8.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适时邀请公民代表参与立法调研。逐步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政府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认真落实立法听证会意见反馈制度,形成良好的立法互动机制。
9.认真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依法做好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草案的审修工作。提高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四)强化监督备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修订完善《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理顺城市管理领域执法体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综合执法试点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
11.强化综合监督职能。认真落实《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加强对权力清单的合法性审查,不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对权力下放后监管问题的研究,积极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抓好大数据、“互联网+”在行政执法监督中的运用,开发建设省政府法制监督系统平台,适时推进全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抓好有关行政执法监管制度的落实。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各项制度,进一步推进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12.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依托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网上考试系统,组织实施新一轮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换证工作,努力实现全部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信息可网络查询。
13.推进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化。认真落实《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务院法制办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组织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对各地各部门规范性文件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办。加强制度廉洁性评估,提高制度廉洁性评估的公信力。
(五)加强复议工作,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14.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适用听证审理方式的力度,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认真办理以省政府为被申请人的国务院裁决案件。
15.积极研究适应《行政诉讼法》修订后的新情况、新要求,认真办理以省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不断把握行政诉讼规律,提升行政应诉水平。积极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衔接机制,支持、尊重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16.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指导孝感市政府做好2016年度武汉城市圈行政复议协作活动,推动鄂西圈市州政府开展行政复议协作。
17.组织编选具有示范作用的行政复议典型案例,为行政机关办理类似行政复议案件释疑解惑。
18.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健全完善行政复议机构设置。积极发挥行政复议研究院作用。
19.加强仲裁工作指导,认真办理行政赔偿和审计纠纷裁决案件。
(六)做好法律事务,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20.积极履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职责,依法、及时、客观提供法律意见,切实为省政府重大决策、重大民商事行为等经济社会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和智力支持。
21.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保证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建立政府法制顾问制度的督促指导,力争2016年6月底前各地各部门普遍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七)强化研究宣传,着力提高法治思维能力
22.以自觉适应经济新常态,贯彻新发展理念为主旨,加强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完成2015年度政府法制研究课题结题工作,做好2016年全省政府法制研究课题的项目征集、立项工作。充分发挥“湖北省政府法制网”、《法治政府》(季刊)的宣传阵地作用,加大对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道。依法及时协调开展省政府规章的公告、译审和汇编工作。
23.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推动落实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带动各地各部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强化法治教育培训,围绕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及我省《实施方案》,举办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班,突出立法、执法监督、复议应诉等培训重点,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24.加大政府法制宣传力度。利用报刊、电视等主流媒体平台,打造政府法制宣传特色品牌。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简报》作用,刊载省直部门、市州县特色经验做法。加强“湖北省政府法制网”建设与管理,继续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工作考评,建好、管好、用好宣传思想阵地。
(八)压实主体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25.着力强化思想理论武装,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继续抓好“三抓一促”活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强化学习教育,扎实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的学习教育,积极开展争创学习型党组织、争当学习型党员干部的“双争”活动,进一步深化“全民阅读·书香机关”活动,组织机关干部参加在线学习和“长江论坛”学习。
26.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湖北省贯彻<条例>实施办法》,狠抓“三会一课”、专题民主生活会、基层党组织生活会等各项组织制度落实,积极开展支部“强基础、晒台账、亮特色”活动,大力总结推广“支部工作法”,抓好“红旗党支部”创建活动,促进支部工作规范化。
27.认真落实“两个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实行逐级约谈制度,将全面从严治党向机关党支部工作延伸、向党员干部个人延伸。加强惩防体系建设,抓好各项牵头任务落实。严格考核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28.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化党员干部党纪党规意识。扎实开展第十七个“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严明政治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推动党内监督规范化、常态化。
29.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认真落实“三短一简一俭”,扎实推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风、文风建设,加大“三难”等机关作风问题治理,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加大明查暗访和公开通报力度,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健全抓早抓小机制。巩固深化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推动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
(九)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机关工作效能
30.严格落实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检查督促力度,强化保障服务,不断提高机关工作精细化程度和效率,确保年度各项工作任务高效高质完成。
31.继续深化“万名干部进万企,创优服务稳增长”、“三万”、精准扶贫和新农村建设活动,扎扎实实为基层、为群众办好事、解难事。
32.加强机关内部管理。规范公文运转,加强档案管理,落实保密工作规定。进一步做好机构编制、干部选拔任用和老干部服务工作。规范财务管理,严格公车派遣,落实机关考勤,抓好“七五”普法、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文明单位创建、政务信息公开、扶贫开发、信访、节能、关心下一代、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