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出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建项目储备库

06.07.2015  15:34

  记者昨从市法制办获悉,近日,市政府出台《荆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建设和监督管理制度,提高投资绩效。《办法》明确,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市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决策。市投资委由市长担任主任,常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办法》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将实行“一库四制”管理。“一库”指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对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针对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对项目进行检查、评估、修正和调整。“四制”指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建设规模和投资控制制、投资项目后评估制。

  从2015年6月11日起,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将按规定审批。项目建设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照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初步设计概算超过投资估算10%以上的,必须报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单位复核同意。大中型项目交付试用期满后,对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情况、工程质量、投资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内容,将进行后评价。

  目前,市投资委已召开第一次委员会,共同学习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新要求,明晰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记者王子瑶 通讯员张颖)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