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县政府发布通告保护惠亭水库饮用水源

31.07.2014  19:42

(王世文)为了加强京山县城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城区居民饮用水安全,近日,京山县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发布了保护惠亭水库库区饮用水源的通告。 

通告规定,严禁在惠亭水库内游泳;严禁向库区内倾倒工业废渣、生活生产垃圾、粪便和其它废弃物;严禁在库区内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未经许可,严禁在库区内设立的机动车禁停区停放机动车。 

通告强调,对违反规定者,由县公安、卫生、水务、环保、水产等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通告自7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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