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政府发布水库水环境治理工作通告

26.08.2014  19:23

(邵北晶 郭超)为加强团风水库水环境保护,防止水库水环境恶化,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团风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水库水环境治理工作,并向全县发出通告。 

通告指出,纳入水环境治理的重点水库为牛车河、金盆、付河一库等8座水库及其上游承雨面汇流区域。水库养殖实行对外承包的,2014年12月31日前一律由水库管理机构依法收回养殖承包权,由水库管理机构自行经营、生产、管理;一律实行“人放天养”的自然生态养殖模式,严禁再向水库水体投入畜禽粪便、化肥及饲养饵料。对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已建的畜禽养殖场及其他有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必须于2014年10月30日前完成污水、污染物的无害化处理改造并达标验收;限期内无法达标排放的,一律依法关停。 

通告强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直接或间接向水库排放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及家庭圈养的畜禽所产生的污染物;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把项目建设审批关,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改建、新建项目,一律不得审批;禁止在水库库区内非法围汊养殖及开垦种植等。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