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福州受审 一审将择期宣判

24.12.2014  22:09

中新网福州12月24日电 (记者 龙敏)记者24日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由该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的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滥用职权、受贿一案,将择期作出一审宣判。

据介绍,被告人陈柏槐,1950年8月12日出生,湖北省武汉市人,汉族,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原系湖北省政协副主席,曾任湖北省农业厅党组书记、厅长。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于2014年3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1日被逮捕。

23日8时30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滥用职权、受贿一案。此案由福州中院副院长黄贤光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张行亮、张晓依法组成合议庭。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柏槐及其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柏槐在担任湖北省农业厅厅长和湖北省政协副主席期间,违反规定,徇私舞弊,授意、批准将农业厅下属单位的国有划拨地非法转让用于经营性开发,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6.1亿多元,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83万多元。

在法庭调查阶段,控方共出示了有关证人证言、书证及被告人供述等相关证据材料,还当庭播放2名证人的同步录音录像。辩方共出示了80多份证据。法庭根据控辩双方申请,通知了1名证人、1名鉴定人出庭作证,并接受控辩双方与法庭的询问。

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公诉人指出,被告人陈柏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应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陈柏槐则认为,起诉书指控其滥用职权没有证据证实,其审批都是依照程序进行,也未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在侦查阶段关于受贿的有罪供述系特定情况下作出的虚假供述,从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过利益,认定其受贿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在控辩双方就陈柏槐是否构成滥用职权及是否收受他人贿赂等焦点问题展开辩论后,被告人陈柏槐作了最后陈述。

23日21时57分,审判长黄贤光宣布休庭。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即通报,将择期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

另据了解,被告人陈柏槐的亲属,全国、福建省、福州市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新闻媒体记者等30余人旁听庭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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