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立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 重大方案出台前应风险评估

22.09.2015  11:31

  荆楚网消息(记者 徐芳 通讯员 朱博 王丹)9月2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条例(草案)》,规定重大改革方案出台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

  当前湖北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草案说明指出,制定《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条例》,是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重大改革任务之一。条例的制定,有利于充分发挥立法对湖北全面深化改革的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促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推动改革的合力。

  草案针对湖北生态大省的实际,设置了创新驱动、教育体制改革、生态环境监管和责任追究机制等条款。

  为了保证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规范性,草案规定了改革决策与实施的一般程序,还对重大改革决策程序做了一些特别规定。草案规定涉及全局性、公众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出台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有关单位应当对改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效果评估,涉及全局性、重大公众利益的改革,应当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完善改革决策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