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就应多些“系统性重构”的魄力

09.06.2014  14:31

    而无论是治“一时之弊”还是谋“系统重构”,均须坚守一点:“渐进式改革”绝不等于“折衷式改革”或“妥协式改革”。眼下我们更需要提倡的,也正是“系统性重构”的改革魄力和勇气。

    日前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在论及财税体制改革时指出,财税体制改革不是解一时之弊,而是着眼长远机制的系统性重构,主要目的是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加快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建立公平统一市场、有利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代财政制度。

    “不是解一时之弊,而是系统性重构”,用这种系统化的思路统领财税体制改革,令人耳目一新且为之一振。治国好比当家,财税收支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支柱,因此财税改革牵涉面极广,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绝不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中央将财税工作放到全国一盘棋、改革一盘棋的大视野中,意欲用系统论的理念与大开大阖的气魄完成1994年税改以来的“半场改革”,其中有着有目共睹的现实针对性、发人深省的时代意义。

    客观而言,我国的财税体制改革一直在摸索中前行,此前若干阶段的改革分别对国家整体改革起到推动作用,但也逐渐显露短板和掣肘,从地方政府滥施税收优惠,到各地各部门乱收费,再到“土地财政”积重难返,以及现在的地方债务问题,无不与财税体制的内在机理性缺陷息息相关。此外,目前中央与地方的分税,在省以下还存在混沌地带;中央向地方的转移支付有时缺乏效率;中央与地方在财权与事权上存在不匹配、不平等。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将财税改革摆在重要位置,明确指出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正如财政部长楼继伟所透露,未来财税改革设计中,将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要求,在转变政府职能、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基础上,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适度加强中央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纵观一系列改革思路,不难判断,未来将更加强调以财税体制为依托改善政府的治理能力、凸显公共财政的公共服务职能,从而契合现代财政制度的“现代”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