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额制改革“删减”了近一半的法官 湖北办案力量再加强
“目前,省高院入额法官公示已结束。”1月24日,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程宝清对记者说。至此,湖北省司法体制改革进入到一个新阶段。
2014年 3月15日,湖北省被中央政法委确定为全国首批7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市之一。2014年12月18日,7个试点省市的司法体制改革方案全部获得中央政法委批复同意,改革大幕就此拉开。
专项编制占比:从64.49%降到34.97%
历时一年多,湖北省在武汉、襄阳、黄石和恩施等4个中级法院,以及其下辖的汉阳、青山、襄城、枣阳、大冶、西塞山、利川、鹤峰等8个基层法院基本完成了司法改革试点工作。
司法体制改革后,湖北省法官人数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人数比例从64.49%下降到34.97%。员额制改革,“砍掉”了近一半的法官。被拒之门外的理由,首先是必须符合两条不可动摇的原则性要求:一是入额法官必须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二是入额法官必须已获得审判资格且至少担任过两年助理审判员。
陈小萍是科班出身的年轻司法人员,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已有4年。最终此次她未能入额,因为她担任助理审判员未满2年。她多少感到有些遗憾,“但其实我是感觉得到差距的,的确需要再好好锻炼一下。”现在,陈小萍是武汉中院刑一庭的一名法官助理。
在此次改革中,已参加工作27年的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副支队长闫朝辉也未能入额,但他并非不满足两条原则性要求。他说:“我是有审判职称的,但毕竟我已经近十年不在审判一线了,回头助理都比你水平高,这成什么了!还是要对工作负责。”
与闫朝辉情况相似的人员并不是少数。许多人员原本在审判一线工作,后由于表现出色或服从全局安排等原因,被调往综合行政部门。这次改革,他们又面对重新选择。如闫朝辉所说,对此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对能否胜任要有个自我评价。
武汉中院民三庭庭长李兵,以业务骨干的身份顺利通过考核入额。“优胜劣汰”、“良性竞争”是他对员额制改革的最直观体会。“改革后,审判骨干并没有流失,办案力量得到了进一步的充实。”李兵对记者说。
一线办案法官未少 办案质效提升
改革后法官人数减少,办案力量是否受影响?
襄阳中院刑一庭副庭长李沈岐曾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他告诉记者,员额制改革前,他所在的审判庭由5名审判员和两名助理审判员组成。入额后,变为6名法官和两名法官助理组成,并没有因为入额后法官整体人数减少而影响到具体审判庭的办案力量。“从全省范围来看,第一轮员额制改革后一线办案人数总量是持平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说:“尽管部分地区可能存在不平衡的局面,但从整体上看,未入额的大多是原来在岗不判案的人员,能办案、愿意办案、年富力强的法官都入了额。”
能办案、愿办案、想办案的法官被选拔出来,办案质效都得到提升。枣阳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刘茂强对入额后法官队伍积极性的变化感受很深。“由法官对自己所审案件负责后,平日里请教交流案件的情况明显变多了,有的法官还在案件审结后主动写总结。加班加点更是常态,结案时间明显缩短了,平均一个案子十二三天就结了,结案速度提高了15%。”
据了解,首批入额工作结束后,法官审判能力、年龄及学历结构都进一步得到优化。数据显示,入额后湖北法院队伍中,原审判一线办案骨干占82%,具备5年以上办案经验的占96.1%;入额法官平均年龄下降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数提高了4.17%,硕士及以上学历人数提高了6.6%。“员额制并不是简单的入额。”李静说:“改革的目的,是按司法规律配置审判人力资源,建立高素质、职业化的法官队伍,让职能回归本位,尤其是突出审判权的回归。” (沈度 程勇 梁学东 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