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通报8起收送礼金典型案件 警示党员干部过好"廉"关

05.02.2016  08:36

  8名官员贪腐案都存在大肆收受礼金问题,送礼金的党员干部也受到处分处理

  2月1日,省纪委通报了8起收送礼金方面的典型案件,警示、教育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年关过好“廉关”。

  此次通报的8起案件分别是: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原总经理、原党委委员杨步国严重违纪案,随州市委原常委、原副市长陈传根严重违纪案,宜昌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熊伟严重违纪案,荆州市原副市长马秋平严重违纪案,咸宁市委原常委、市总工会原主席程群林严重违纪案,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原党组成员、省版权局原副局长陈连生严重违纪案,洪湖市委原书记邹太新严重违纪案,黄梅县委原书记余建堂严重违纪案。

  上述8人均严重违纪违法,且都存在大肆收受礼金问题,收受礼金持续时间较长,数额较大,绝大多数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继续收受他人所送礼金,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上述8人送礼金的党员、干部视情况已分别给予纪律处分、诫勉谈话、批评教育。

  省纪委的通报指出,与行贿受贿方式相比,收送“红包”行为往往利用过年过节等机会,穿着人情往来的“外衣”,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从我省查处的案件看,一些地方和单位奢靡享乐之风起于收送“红包”,一些领导干部的堕落变质始于收送“红包”。当前,收送“红包”问题已得到有效整治,但并没有绝迹,不收敛不收手仍有人在。

  通报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从上述通报的案件中汲取教训,时时对“红包”问题保持高度警惕,过好“廉关”。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落实主体责任,抓住春节等重要节点,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加强对单位财务的监管,对用公款送“红包”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层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集中检查活动,不仅要严肃处理收受“红包”者,也要严肃处理送“红包”者。广大党员干部要着力增强自律意识,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做到知止知耻、知戒守戒。(杨宏斌、徐阳光、金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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