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起诉要求收回土地 北京顺义区长出庭应诉

25.03.2015  10:40

昨日,顺义区区长卢映川(图左)出庭应诉。 晨报记者 郝笑天/摄

  1999年购买的土地原本打算建养老中心,但后来土地被规划编制为绿地,开发商北京鸿宝方达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宝方达”)向顺义区政府申请收回土地,被区政府以信访形式转交给顺义国土分局处理,鸿宝方达认为顺义区政府处理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将其告上法庭。昨天,该案在市四中院开庭审理,顺义区长卢映川出庭应诉。

   买来土地不能开发

  原告鸿宝方达诉称,1999年至2000年间,台商林女士计划修建一座养老活动中心,并与顺义区计划委员会某下属企业签订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2000年3月,原告取得本案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双方交付土地。可由于政府及规划修改等原因,原告一直未能用于养老活动中心建设项目,现案件涉及土地规划为绿化用地,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顺义分局告知,现在只能进行原建工程审批,不能进行新建工程审批。

  鸿宝方达认为,其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法行使“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用于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商业服务用途的权利,土地闲置给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诉求区政府先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后再针对土地上的房屋给相应补偿。

  2014年10月,原告向顺义区政府提交申请,对方转交顺义国土资源分局处理。2015年1月,原告收到顺义国土资源分局作出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认为原告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围绕法规紧抠字眼

  庭审中,原告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顺义区政府将原告申请转交给国土分局处理,且以信访信件方式交由政府所属部门处理,不符合法律规定,存在程序不当。区政府答辩称,“原告的申请是以信件方式邮寄到区政府,在核实完信件内容后,区政府认为此问题应由国土分局处理,因此直接转送到顺义区国土资源分局。

  被告代理人表示,国土分局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只有五种情况可以收回土地,“如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造,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等五种情况,而规划仅仅是编制,并未具体实施。 ”原告则认为,涉案土地恰恰符合这两条规定,区政府应该收回土地使用权。

  被告认为,“可以收回是有选择性的,不是必须收回。”这时,顺义区区长卢映川进行补充说明,规划的编制是公共利益的考虑,但不等同于规划的实施,本案确实不存在实施这个因素。不过被告方面也承认,虽然还未实施,但对原告未来对涉案土地的开发肯定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