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开展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专项检查

06.03.2017  22:34

  为贯彻落实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精神和要求,市环境监察支队在2月16日省厅组织环境监察业务培训会的基础上,再次赴各县市区重点企业上门宣讲,引导企业主动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避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出现空挡期,影响我市数据传输有效率。

  根据《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市环境监察支队在检查中向企业提出做好在线设备维护的具体要求:一是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3月1日前签订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合同并开展运维工作,将运维合同上交属地环保部门备案;二是将设备账号、密码、参数等粘贴在醒目位置,随时接受环保部门检查及查阅;三是认清当前形式,全市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巡查等方式,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检查,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构成污染环境罪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并在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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