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支队出台消防监督十项执法工作制度

09.12.2014  11:29

为切实加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严格监督执法工作流程,完善监督执法责任体系,确保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十堰支队在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十堰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消防监督十项执法工作制度》,通过采取有力措施,创新工作方式,完善长效机制,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细致入微和优质高效的服务。

一是落实防火例会日、夜查日制度。支队每季度召开一次监督执法工作例会。防火处、各大队每周第一个工作日晚召开防火工作周例会,会后同步开展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夜间营业性场所的错时制检查。防火处、各大队周例会会议记录及错时制检查列入支队督查内容。

二是落实业务分工个人负责制度。各大队参照支队各业务岗位设置,明确消防监督执法业务流程各环节的具体责任人。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办理,杜绝超期,工作移交环节严格落实交、接双方签字登记制度,杜绝失控漏管。支队统一印制设计、验收、开业检查3类项目办理全流程的登记本,登记本使用列入支队督查内容。

三是落实火灾高危单位、重点单位、重点监管“十小场所”调整明确公示制度。各大队提请当地公安局(分局)发文部署重点单位、重点监管十小场所年度调整工作,将符合高危单位标准的名单上报支队,就核准原因、核准结果在公安局(分局)网上进行公示,明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监管“十小场所”名单、监管单位及监管责任人。

四是落实重大执法行为集体讨论制度。防火处、各大队重大执法行为必须集体讨论,根据集体讨论结论作出决定,经集体讨论同意后,要报支队防火处技术复核;整改方案涉及消防设计的要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经集体讨论同意后,报支队防火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防火处、各大队集体讨论书面记录或会议纪要、各大队重大火灾隐患认定整改销案列入支队督查内容。

五是落实监督抽查计划公示制度。防火处、各大队要以本单位文件形式列出抽查计划,明确检查人、检查月份,同步录入监督抽查系统。抽查计划设定时间为:1—10月份;抽查频次为:火灾高危单位每年至少2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1次,并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抽查十小场所。火灾高危单位、重点单位全年抽查计划要在当地媒体、网站进行公示。防火处、各大队抽查计划制定、媒体公示、检查落实情况列入支队督查内容。

六是落实派出所指导日制度。各大队要明确各公安派出所责任监督员。责任监督员每周对责任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指导不少于1次。各大队派出所指导日内容包括:当月火灾防控工作要求;重点监管“十小场所”监督检查计划制定并落实;消防监督执法业务培训及消防监督系统使用培训;消防执法档案和重点监管“十小场所”档案建立。派出所指导日方式包括:到派出所开展专题指导;结合联合执法活动开展同步指导。

七是落实举报投诉核查、简易程序火灾调查分级管理制度。举报投诉核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管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监管“十小场所”范围内的举报投诉核查由防火处、属地大队、属地派出所负责受理。辖区其他居民住宅区、“十小场所”范围内的举报投诉核查由属地派出所负责受理;简易程序火灾事故调查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实行分级管理。防火处、各大队举报投诉核、火灾事故调查情况列入支队督查内容。

八是落实消防监督抽查程序化制度。防火处、各大队要落实发现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责任,对列管单位实行验收式抽查,对发现的隐患实行跟踪式管理。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应逐条拍照取证存档。同步上传监督系统。防火处、各大队应建立单位档案台帐,并根据社会单位“户籍化”管理、消防监督抽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监督抽查情况列入支队督查内容。

九是落实联勤联动制度。落实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支、大队联动制度,防火处、各大队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检查时开展联勤联动;落实灭火救援联勤联动制度,各大队将基层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纳入联勤范围,在灭火救援处置时实行联勤联动。各大队建立辖区联勤人员联系册,联勤联动联系册的建立情况列入支队督查内容。

十是落实坚持执法督查长效制度。交叉互评。防火处每月首个工作日后的第一个周六、周日组织交叉互评活动;每月通报。防火处每月综合消防监督系统运行情况、各大队数据统计上报情况、集中法核情况,对防火处、各大队上月消防监督检查、执法、宣传情况和交叉互评结果进行综合通报。不定期抽查。防火处根据工作计划,统筹对各地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数量、质量进行随机抽查,规范监督执法工作。支队督查。支队将以上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纳入督查范围,督促工作责任落实,依法规范监督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