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千企 引进万名创新创业人

31.07.2015  12:15
记者章鸽

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人才是关键。武汉提出实施‘城市合伙人计划’,就是要大力引进集聚创新创业者和创业投资人,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构建支撑城市未来发展的产业和创新体系。

昨日,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接受长江日报记者采访,解读《关于实施“城市合伙人计划”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提出15条政策措施,围绕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等关键环节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着力破除创新创业制度性障碍,使武汉成为人才来去自由、落户便利、创业宽松、生活舒适、人才向往的家园。

重点——

放眼全球吸进产业领军人才

武汉“城市合伙人计划”,聚焦产业领军人才这一关键,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重点,放眼全球招贤纳士,量身定制引才政策。

意见》提出,对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包括两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以及相当层次的人才),给予每人一次性200万元奖励补贴;对引进产业发展急需、拥有关键技术和成果、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及团队,最高可给予1亿元资助资金,同时可免租入住2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在我市工作居住满5年并取得本市户籍,且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产权可赠予个人。

对引进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包括中央“千人计划”创业人才、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以及相当层次的人才),来汉创办企业或开展成果产业化活动,给予每人一次性100万奖励补贴,并可申请领取总额50万元的购房补贴,5年内按年度核发;

对引进省市级产业高端人才(包括副省级城市及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以及相当层次的人才),来汉创办企业或开展成果产业化活动,给予每人一次性50万元奖励补贴,还可申请领取3500元/月的租房补贴,最高可补贴5年。

此外,对入选“黄鹤英才计划”的人才项目,给予100万元资金资助和最高1000万元股权投资。在实施过程中形成新成果、新技术、新产品的,经评审后再次给予100万元的资金资助。

突破——

企业引进人才可获奖励补贴

在人才引进培育方面,武汉要充分调动市场和社会资源,从‘政府主导引才’转为‘企业自主引才’。”《意见》强化了激励企业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的政策措施。

实施“千企万人”支持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支持1000家左右科技型企业,引进和培育10000名左右创新创业人才。每引进培育1名国内外顶尖人才,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补贴。引进培育国家级、省级高端人才和科技研发团队,亦有相应奖励补贴。

我市还将重点支持获得A轮以上投资的创业企业,从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及海外引进高管团队和技术人才,3年内每年按其薪酬50%给予补贴。

围绕建设“天使之城”,政府将充当最大天使投资人。《意见》提出,由市级财政出资,设立1亿元市级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吸纳各区国有资本参与,撬动社会资本共同为人才创业提供投融资支持。

意见》还提出,放宽外国投资者在汉设立中外合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股权比例限制,外方合资者可以拥有最高70%的股权。同时,鼓励社会机构承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创业沙龙、论坛、大赛等创业活动,经认定可给予实际支出50%、每年最高100万元资金资助。

拓展——

高层次人才可享子女就学等优待

人才竞争的背后,实际上是人才环境的竞争。我们坚持服务为先,为人才营造更加便捷、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

我市将进一步优化人才创新创业服务,拓展市级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功能,实行“一张绿卡管引才”,根据人才类别将“绿卡”分为“A卡”和“B卡”,提供针对性的服务,便利人才创新创业。

改善高层次人才就医就诊条件,将支持武汉地区有条件的医院建立国际医疗合作中心、国际远程会诊中心。推动市级医疗保险与国外医疗保险体系的衔接。

在汉创新创业的高端人才,其子女在汉接受幼儿园和中小学教育,可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入学。同时,在海外人才集中区域增设国际学校,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随班就读提供便利。

设立海外高层次人才社会保险专项补助资金,外籍或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许可证的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办理基本社会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