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采取措施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警示标志全覆盖

13.06.2016  17:38

(付国一)6月以来,南漳县水利局推行“互联网+”的安全监管模式,利用“水利建设(安全)群”,对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了安排部署。以“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水库、堰塘、河道、渠道”为重点,要求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位置或区域,限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变形、破损、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标志,限期修整或更换。同时,建设科(安全监督科)还收集、上传溺水事故案例,起到了较好的警示和教育效果。 

各单位、在建项目法人迅速行动,在库区、河道、施工现场竖立了“严禁在库区内游泳、投肥、取土、围湖、排污、建房”、“施工现场,注意安全”“行洪通道,严禁车辆和行人滞留”等安全警示标志。将《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进行摘要,制作成安全公示牌进行宣传。截至目前,全县水利工程共新增安全警示标志86处,修整、更换已变形、破损、褪色的警示标志41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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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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