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继续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资源税制度改革

30.09.2015  11:04
          国土资源部9月28日发布《关于改革我国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有偿取得制度的提案复文摘要》(下称“摘要”),简要介绍了我国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和资源税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

  摘要明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召开以来,党中央提出了全面深化经济和投资体制改革的新要求,制定了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等一系列改革思路和措施,国土资源部下一步将继续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资源税制度改革,主要措施包括三方面。

  一是研究建立矿产资源国家权益金制度。当前国家矿产资源资产权益亟待维护,突出表现在部分矿种矿产资源补偿费率降为零后矿产资源所有权人权益不落实,尚未形成合理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和资源税费体系,造成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流失。目前,国土资源部正配合财政部研究重构矿产资源税费体系的相关问题,建立与现行矿产资源税费体系相衔接的矿产资源国家权益金制度,体现采矿权人对所有权人的资源耗竭补偿,理清矿业权价款与国家权益金的关系,保障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的财产权益。

  二是完善矿业权有偿取得及相关制度。一要完善矿业权行政审批管理。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取消探矿权、采矿权协议出让审批等多项审批事项。二要完善矿业权价款的征收管理。目前,国土资源部正配合财政部研究完善矿业权价款分期缴纳的相关政策,明确分期缴纳价款的标准,规范矿业权价款征收管理。三要逐步调整财政资金的支出方向。按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财政资金主要向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倾斜,逐步退出商业性勘查领域。四要完善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针对当前矿业权评估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措施,提高评估管理的科学合理性。 

  三是继续推进资源税改革。实施资源税改革,有利于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动态机制,进一步理顺资源税费关系。下一步,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将按照“清费立税”的原则,全面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清理规范相关收费基金,建立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