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五措施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机制改革

24.10.2014  10:45

(程勇)10月23日,笔者在丹江口市水务局获悉,该市通过五措施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机制改革,目前,全市已明确产权6500多个,颁发产权证1400多个,签订管护协议800多份。 

领导重视,强力推动。丹江口市委、市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水利事业的发展。改革工作开展前期成立了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并在市水务局设立了涵盖技术、财务、宣传等专业小组的办公室,为改革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服务。今年7月市委、市政府印发了《丹江口市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成立了农村供水用水管理局,并将每年100万元的管护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大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已在《中国水利报》、省水利厅、十堰市水利水电局及丹江口市网站等新闻媒体共发表相关报道20多篇。 

突出关键,有序推进。他们在改革工作中严格把握了四个关键问题。一是范围问题。不仅涵盖各种水利工程类别,而且覆盖了各种投资渠道。不仅清查水利行业投资、国家投资、集体投资建设的,也涵盖了农发、烟草等其他行业资金渠道以及农民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做到了全面覆盖无遗留。二是确权问题。对各类工程的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等界定因地制宜,绝不“一刀切”。对国家和集体投资的工程产权归市、镇和村三级所有,个人投资自建自管自用的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保证了资源的科学配置、合理整合利用;对跨村跨流域的工程,按其功能类别尽可能的上划一级管理,保证管护中的可协调可操作性。三是管护问题。重点解决了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问题。坚持“谁受益谁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创新管理模式,激发活力,加强对管护资金的监管,确保了资金用在“刀刃”上。四是考核问题。该局将水管机制改革工作纳入各乡镇水利站的绩效考核,市政府也将此项改革工作纳入全市“三农”工作考核内容,强力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机制改革。 

试点引路,分步推行。改革工作坚持“四个优先”,即:对规模效益好、综合性功能强的水利工程,优先改革;对党委重视、改革推进快的单位,项目资金优先安排;对积极主动先行先试、先试先改,社会参与率高的镇办优先支持;对改革工作早完成,达到验收标准的,优先予以兑现奖励。改革之初,按照“四个优先”原则,明确小型水利工程门类齐全、相对集中、干部群众改革积极性相对较高的四个乡镇作为改革试点。采取边试点边推开,边总结边完善,样板引路,逐步推广改革工作。习家店镇已先后印发了《习家店镇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习家店镇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护办法》,成立了习家店镇农民用水专业合作社,签订了大部分管护协议并颁发了产权证;凉水河镇、三官殿办事处、浪河镇也先后成立了用水者协会,完成了调查摸底工作,确定了工程产权,已开展登记颁发产权证的工作。 

创新模式,完善机制。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在推进改革工作中,采取边研究、边探索、边思考、边实践的方式,创新出“水厂+水利站+协会”、 “水厂+水利站”、 “水利站+协会”、 “联户共管”的四种管理模式。建立起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的管护机制。对新开工建设的项目,采取先确立管护机制、明确工程产权后再开工建设,完工验收后办理产权移交手续,签订管护协议。 

统筹资金,整体推进。一是市级财政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每年安排100万元支持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二是用好上级财政对国有公益性工程的维修养护经费,并积极争取每一年度的相关项目经费。三是通过征收水费、租赁费等,以及“一事一议”等形式筹集管护经费300余万元,实行奖补兑现,达到以奖促改,以工程养工程的目的。四是统筹规划,将农村小型水利建设与新农村建设、与发展现代农业相结合,将涉农部门的项目进行有效整合,整体推进农村水利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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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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