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专员办:强化联动 稳步推进 圆满完成部门预算审核工作

31.10.2017  00:44

  根据《财政部关于编制中央部门2018—2020年支出规划和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7〕88号)以及《专员办开展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预算编制审核操作指南(2018)》有关要求,湖北专员办夯实基础,强化责任,注重方法,从严把关,圆满完成审核工作任务。 

   一、提前部署,统筹安排,积极做好审核准备工作。 一是对外做好宣传部署,建立工作联动机制。6月底,印发《财政部驻湖北专员办关于与驻鄂中央预算单位建立部门预算监管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财驻鄂监〔2017〕105号),将部门预算编制审核工作纳入联动范围,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职责。8月初,印发《财政部驻湖北专员办关于报送2018年部门预算审核资料的通知》(财驻鄂监函〔2017〕112号),通知属地中央预算单位及时报送资料,明确有关工作要求和具体工作联络员。二是对内练好“基本功”。组织开展学习,掌握审核口径要求;优化调整审核工作流程,处室间按照分工各司其责,处室内部按照程序规范审核。 

   二、注重方法,分步推进,认真完成审核任务。 一是注重比对分析,核实基础数据。严格按照中编办文件或者主管部门下达的人员编制证明材料判断编制数填写是否正确;将编制文件、实发工资表、新入职人员到岗证明材料以及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职人员构成及工资发放情况等材料进行综合比对,认定截至2017年7月31日在编在岗人数以及各职级人数,并对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人员进行严格区分;从申报单位机构编制、职能和现有人员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从严把关,确保编制内新增在职人员的合理性,新增离退休人员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严格按照财政部综合司提供的津贴补贴测算标准,核实津贴补贴标准和补发月份。二是注重三个结合,做好资产审核。结合2017年新增资产审核以及截至2017年6月资产明细台账,核实资产存量的真实性;结合现有政策规定和单位履职需要,审核新增资产配置的合规性,对超出车改政策规定范围的新增车辆数量予以核减,对面积超标以及申报依据不充分的租用业务用房予以核减;按照“厉行节约,总量控制”原则,结合2017年预算批复、2018年拟报废更新计划以及资产存量情况,从严控制新购资产数量和规模,对于新增车辆,仅审核同意新增必要的其他用车;对于新增设备,对购置资金来源不明确的一律予以核减。 

   三、充分沟通,加强协作,提升预算审核工作成效。 一是审核工作期间,主动向财政部预算司等请示汇报,在充分理解政策要求的基础上,做好预算审核。二是及时加强与属地中央预算单位的沟通,通过QQ群和微信群,及时发布有关工作要求,进行问题解答;对于发现的疑点问题,迅速通过电话沟通,掌握具体情况,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加强内部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内部处室间遇到问题互相讨论,形成统一的解决方案;集中分享学习财政部有关司局的政策解答,保证政策口径一致;不定期地交流工作方法和心得,共同促进审核任务高效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