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黄石港区“四个着力”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贯彻落实

11.09.2017  04:13

今年以来,黄石港区紧紧围绕“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作主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积极创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模式,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多措并举打造和谐仲裁服务品牌,确保劳动争议案件得到及时公正处理,及时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是着力实行庭前调解制度。充分发挥劳动争议案前调解的柔性调处争议方式的重要作用,实现简单争议案件当天申请、即刻联系、迅速和解。目前已利用立案前调解制度成功调处案件26起,采用这种简易的方式一方面提高了办案效率,另一方面有效避免了双方矛盾的进一步激化,有利于双方矛盾在较为和谐的氛围中解决。

二是着力开通绿色维权通道。为农民工提供快速便捷服务,按照简化程序、快受理、快立案、快调处的原则,当天立案,当场办理,当即组织双方调解,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当场制作、送达调解书。

三是着力基层调解组织建设。采取“办事关口前移、工作重心下移”的方式,抓好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提高基层调解组织调处能力。目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等单位联合发文,全区数百家企业建立健全了基层调解组织。

四是着力开展维权服务下基层。结合实际,选取典型案件,就地就近审理,并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普及劳动法律法规,既维权又宣传、既调解又普法,实现两促进两提高,同时对辖区用工较多的企业建立绿色通道,直接与企业对接,到企业服务。今年以来,黄石港区共受理劳动争议14件(案前调解26件),按期结案率100%。化解信访案件5起,当事人对化解结果满意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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