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推出六项执法制度 构建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12.07.2016  14:09

  在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仙桃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坚持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企业服务为工作宗旨,积极转变本部门工作职能,切实推出了六项执法制度,为有效开展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作有力保障。

  权责清单制。按照主管局新编制的执法权力、法律依据、职责权限、监管方式等权责清单事项,严格遵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办事制度,不擅权、不乱为,依法开展履职尽责,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决定审核制。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及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履行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核程序,切实推进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

  “双随机”制。探索开展全市文化市场经营主体信用等级建设,在此基础上,对信用良好的文化市场经营主体试行“双随机”检查制度,减少检查频率,营造宽松的经营环境。

  “黑名单”制。依托文化部建立的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布文化市场“黑名单”信息,予以联合惩戒,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信息公开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借助湖北省市场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开展执法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将执法案件信息及时上传,特别是侵权盗版案件实现100%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在部门网站上同步公示,方便群众知晓和查询。

  监管台账制。在对所有文化经营场所分门别类逐个建立档案的基础上,开展检查人员、检查事项、检查结果等监管台账信息建设制度,并与文化执法检查“双随机”、“黑名单”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痕迹化管理,实现可溯源、可查阅,充分发挥档案综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