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探索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22.09.2015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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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今天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对此接受了采访。

  负面清单包括了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两大类。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限制准入事项,市场主体应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对于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将由国务院统一制定发布;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发布或删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条目。从2015年至2017年,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