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存折取走钱 李某犯诈骗罪获刑

26.06.2016  21:08

        捡到他人存折和密码,心怀侥幸取走现金。近日,咸丰县丁寨乡农民李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咸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6年4月20日9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在湖北咸丰农村合作银行丁寨支行大厅捡到户名为邢某某的存折一本,存折中夹有一张写着六位数字的纸条。当日下午,李某某用该存折并将纸条上的六位数字输入作为密码,先后从湖北咸丰农村合作银行观音桥分理处取款2000元,从湖北咸丰农村合作银行大坝分理处取款3000元。几天后,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其诈骗的5000元也发还给了被害人邢某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拾得他人存折和密码后,将存折上的人民币5000元分两次从银行取走,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所获赃款已发还被害人,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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