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同窗为挣钱反目 户部巷两店开启抢生意大战

17.06.2015  11:24

指责室友不道义的微博被公布于众。记者苗剑 摄

(武汉晨报 记者喻莉 杨荣峰)昔日同窗室友、合伙人,在户部巷相邻的两家店经营同一生意——炒酸奶,为了赚钱反目成仇。昨天,其中一家店老板陈文(化名)@武汉晨报爆料称,他的3名室友上演“农夫与蛇”戏码,希望网友来评评理。

【爆料】 好室友上演“农夫与蛇”

昨天,记者看到,爆料者陈文炒酸奶摊子上贴着一个告示,将他三名室友如何抢生意的经过全部曝光出来。离他的摊子不足50厘米处,正是他室友开的炒酸奶摊。

陈文说,他和明天(化名)等3名室友都是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毕业生。去年6月28日,他和明天等人在江汉路合伙开炒酸奶店,生意火爆。今年4月,他自立门户在户部巷开炒酸奶摊。

陈文说,今年6月初,室友明天(化名)等人要来户部巷做烤肠生意,他帮明天找了个相邻的摊子。没想到,对方烤肠没卖几天便转行炒酸奶抢他的生意,上演“农夫与蛇”的戏码。

【解释】 沟通变成拉黑,被逼转行

明天坦言,去年炒酸奶的项目确实是陈文牵头跟他们合伙干的,后因经营理念不同分道扬镳。

今年6月,他和其他室友高山、范力(均为化名)搭伙,来户部巷做生意。陈文确实说过,隔壁一家店比较适合他们。

为何要转行?高山解释说,6月13日他们得知陈文门面下月初就到期,以为陈文可能不再做此生意了。没想到,当晚陈文就在朋友圈、微博和班级QQ群里发布不友好的言论。高山等人一气之下,14日买来炒酸奶设备,15日就改卖起炒酸奶。

【说法】 贴“诋毁”告示不应该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王建宏律师说,上述两家炒酸奶摊子属正当竞争。相同行业相邻位置不属于竞业禁止的范畴,不过物业管理单位可根据自身商业结构的需求做内部调整。

王建宏说,陈文通过贴告示“诋毁”对方不应该。通过书面形式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是一种典型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对方有权要求他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另外,随意张贴小字报影响市容市貌,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管部门可对此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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