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计划指标体系拟调整:25%涉及绿色发展

01.02.2016  08:34

2016 年计划指标体系拟调整:25%涉及绿色发展

——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解读

   湖北日报讯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为抓好规划目标分年度落实,拟对2016年年度计划指标体系进行调整(一般随规划期每五年调整一次)。拟保留计划指标18项,新增10项,总数达到28项。

   计划指标体系调整,充分衔接省“十三五”规划指标体系及国家年度计划指标体系,充分体现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目标要求,充分体现“绿色决定生死、市场决定取舍、民生决定目的”三维纲要要求,充分体现“五大发展”理念、彰显湖北特色和比较优势。

   新增10项指标中,劣Ⅴ类水体比例、万元GDP用水量,系反映绿色发展的指标。加上此前保留的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等5项指标,绿色发展的指标共有7项,占整个指标体系的25%。

   其他新增指标如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户籍城镇化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体现小康社会建设成就,R&D经费支出(注: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经费支出)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全员劳动生产率、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等,系反映创新、结构、效益的指标。

   为了更大力度推行绿色发展,报告提出——

   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实行能源消耗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严格落实节能减排降碳目标责任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推动节能减排,积极开展碳排放权、排污权、节能量等交易试点。建立完善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联动机制。

   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经济。在工业、建筑、农业、商贸服务等领域开展清洁生产示范。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重点实施燃煤机组综合能效提升等重大示范工程。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重点抓好19家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组织开展全省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创建。

   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实施“蓝天、碧水、净土”工程,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加强雾霾系统性治理,健全预警机制。加大水污染综合治理力度,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长江、汉江、清江等重点流域水生态修复和保护。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四湖流域综合治理。

   2016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

   生产总值增长9%左右

   工业增长8%以上

   投资增长16%左右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以上

   三公”经费减少1.4亿元

   2016年,省本级包括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3058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97060万元减少14002万元,下降14.4%。

   取消、免征和暂停征收部分收费每年为企业减负50亿元

   我省从2015年1月1日起,免征小微企业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从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和暂停征收4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从2015年11月1日起,新取消和暂停征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上述收费基金项目取消、免征和暂停征收后,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50亿元。

   2016年省级预算重点保障民生

  安排60亿元对市县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调整工资和增加离退休费政策所需资金给予全额补助

  增加1亿元用于对市县临时救助与重特大疾病救助支持

  按平均8500元/例的标准,足额保障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所需资金

  增加5.4亿元,按照国家政策适时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财政补助标准

  安排1.5亿元用于统一城乡特别扶助金标准

  增加6亿元用于提高省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水平

  增加2.5亿元用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省级统招统派制度

  增加2亿元,设立农村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转移支付补助

  安排22亿元精准扶贫转移支付补助,补贴全省220万名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农村低保、五保对象

  (资料来源:《关于湖北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湖北省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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